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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无效评价时的一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3.10.25 江苏省查看:2065 评论:4

在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如果某个权利要求相对于两份对比文件都没有新颖性,在评价其没有新颖性是不是相对于两份文件都要论述一下其没有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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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一般给出的资料中 只有一份对比文件用于无效其新颖性,另一篇结合无效创造性。

    如你所说,如果两篇都可以无效其新颖性,我觉得 应该 一一论述

    2013/10/25 10:45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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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新颖性注意体现单独对比的原则,绝对不能混在一块讨论

    2013/10/25 12:14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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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中,能用上的无效理由都用上。

    2013/10/25 13:58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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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谢谢。又清楚了一个知识点。

    2013/10/25 16:39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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