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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撰写中一个问题请高手帮忙解决

发布时间:2013.10.24 江苏省查看:3055 评论:7

不是说评创造性是要分三步法走吗?第一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12年的答案并没有明确附件2还是附件3是现有技术,是不是在提无效中,评对方专利没有创造性时可以不分最接近现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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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考生作为无效宣告请求人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论述创造性时“三步法”是应当严格遵守的,这是踩分点。
    专利权人提交答复无效宣告请求的意见陈述书,论述创造性时“三步法”也是应当严格遵守的,这也是踩分点。

    但12年题,是无效意见分析:请求人怎么提,专利权人怎么分析、回击就行了。
    个人想法。

    2013/10/24 15:16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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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谢啦,希望今年能过。

    2013/10/24 16:39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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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3-10-24 18:17 编辑

    一梦千寻 发表于 2013-10-24 15:16
    考生作为无效宣告请求人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论述创造性时“三步法”是应当严格遵守的,这是踩分点。 ...


    我觉得无论任何人否定他人的专利,无论他是否是严格按照三步法来分析,只要这个说理本身是正确的,那么这个否定就是对的。只要这个说理本身是错误的,不在于他是否严格按照三步法来说理的。即使严格按照三步法说理,那么改错也还是错的。
    三步法只是一个指导方法,并不能决定你这个意见本身的对错。
    但是考生在证明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或否定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时是否严格按照三步法来证明,却是得分点。悲剧啊!

    2013/10/24 16:40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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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答复无效,在实务实际中的关键是将对方的论点驳倒而又对自身的权利要求作出尽量少的限制。
    如果答复无效的过程中自认了某一文件为最接近现有技术,则实际上是自认了自身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共有特征完全相同——即使某些表述不同。这样可能造成在随后的修改中造成非常不利的结果。

    2013/10/24 16:5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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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本帖最后由 一梦千寻 于 2013-10-24 19:15 编辑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3-10-24 16:40
    我觉得无论任何人否定他人的专利,无论他是否是严格按照三步法来分析,只要这个说理本身是正确的,那么 ...


    我能接受李工的想法。
    考试思维上,我也不改上面的初衷,我还能接受五楼网友所述实际实务中应当有的思维。

    受五楼网友的思维拓展,我看了一下11年无效题权2不具备创造性的论述。
    考试思维上应当严格遵从三步**述有无创造性,但为什么11年无效题权2不具备创造性的参考答案中没有点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这一答题点?

    实际中,我知道无效宣告请求人的说理可能没有章法,但条法司答案的给出应当是要求考生有三步法思维呀。

    2013/10/24 18:38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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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一梦千寻 发表于 2013-10-24 18:38
    我能接受李工的想法。
    考试思维上,我也不改上面的初衷,我还能接受五楼网友所述实际实务中应当有的思 ...

    我当时看到这个答案的时候,我也觉得非常诧异,条法司的标准答案也没有严格按照三步法来分析,我也解释不了了。

    2013/10/24 21:08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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