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评价中如何判断是两个技术特征相当?
发布时间:2013.10.25 江苏省查看:3881 评论:10
在判决某个某个权利要求没有新颖性时,如何判断两个技术特征达到相当的程度,而不是不同?是不是只在文字描述一模一样时才可以认为是相当?请高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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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思博镇镇长
[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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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工仲明
这个不好说,在考试中如果出现这个问题,将会是一个很大的争议。
例如2011年的隔挡片和滤网的问题。
2013/10/25 10:36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wl95401601
2013/10/25 10:41 [来自安徽省]
0 举报Gary
2013/10/25 11:25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流の星
2013/10/25 12:13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一梦千寻
新颖性判断的六个方面:
1、相同内容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这是典型的“对应”、“相当于”)
2、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3、上、下位与具体、抽象。
4、数值和数值范围。
5、包含性能、参数、用途或者制备方法等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6、开放式、封闭式权利要求。
楼主注意从上面六个方面来把握。
另外,我们还需注意一个技术特征的“隐含公开”,这个考点还没有考过。
2013/10/25 14:09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0 举报一梦千寻
现在回过头来看11年考题。
指南上说:上、下位概念,即同类性质的技术特征。
于产品结构,如3楼所述,即为功能、作用相同。(如果3楼不说,我到现在也不知道叫什么“同类性质”)
这样说来,11年题也是有提示的:附件2说明书最后一句:由于滤网5的阻隔作用,茶叶不会进入瓶身。
条法司参考答案也验证了3楼的说法。
太复杂的技术和/或说理不谈。
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否定,考点概率还是非常大的,又其中考点上、下位概念有着非常大的可能。
我只能凭感觉去把握这个上、下位了。
另问:
我说用新颖性否定权1的可能性相当大。
有可能用创造性否定权1,这个考法概率大吗?
2013/10/25 15:03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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