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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审查歧化的可能原因

发布时间:2018.05.14 天津市查看:2499 评论:10

因为单位和审协离得比较近,经常能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碰到审查员,某天,听到如下言论:

A,审查员,女,比较资深,可能还扮演了小组组长/带新人的老师类似的角色
B,审查员,男,萌新一枚


案件标准审查量:5件/天(上午),这里没听清,就用案件标准审查量来指代

B:苦恼中,时间段内只能审2-3件,遇到难的案子只能审1件,达不到案件标准审查量,怎么办

A:拿到案子,先大致看一下,找到关键字词,检索,下通知书,不用理解技术方案(这句是原话哟)


所以,可能基于这个原因,最近很多同行会收到一些很奇葩的审查意见,因为某些老油条的审查员人家根本不管你写的实际上是啥,而且还在把这种套路灌输给新审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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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哈哈,很好的“敌情”。这反而有利于申请方对审查意见的的答复

    2018/05/14 10:01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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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恐怖

    2018/05/14 10:0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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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还用检索?
    我感觉有的审查意见,就是为了不检索才这么发的。

    2018/05/14 10:0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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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经过检索的,还算是对的起你,有些看一眼,直接就下26.3

    2018/05/14 10:30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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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不清楚内部审查规定是不是经常调整

    2018/05/14 10:36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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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8-5-14 10:04
    还用检索?
    我感觉有的审查意见,就是为了不检索才这么发的。

    还是需要检索的吧,我见到的审查意见至少是有一篇对比文件的

    2018/05/14 10:50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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