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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查意见确定新的技术问题

发布时间:2017.07.26 广东省查看:1570 评论:8

各位前辈, 能否在一通答复时根据审查意见及对比文件确定新的技术问题,技术特征已记载在原申请中,但是,技术效果是新的,这样会超范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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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认为,这是修改超范围的。
    你可以在意见陈述中陈述,修改还是要严格很多的。

    2017/07/26 17:3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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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你是要重新修改说明书第三部分第一段,还是要意见陈述争辩创造性?

    2017/07/26 17:3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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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7-7-26 17:39
    你是要重新修改说明书第三部分第一段,还是要意见陈述争辩创造性?

    在意见陈述中争辩创造性

    2017/07/26 17:4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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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刘景芬 发表于 2017-7-26 17:40
    在意见陈述中争辩创造性

    那是可以确定一个新的技术问题。

    2017/07/26 17: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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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7-7-26 17:42
    那是可以确定一个新的技术问题。

    好的,谢谢李工

    2017/07/26 17:5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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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这个技术效果最好是有说明书记载内容的依据,否则很有可能不被考虑,被认为不能从原说明书中直接毫无疑义得出

    2017/08/05 18:41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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