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无效中如何用非实用新型客体

发布时间:2017.04.19 广东省查看:2135 评论:13

各位老师, 如果在无效一个实用新型专利的过程中,对于该专利的结构已经找到了相关对比文件,但是其中有一条权利要求涉及到制造方法,通过该种制造方法限定了这个结构特征,方法是已知的,但是使用的位置没找到相应的对比文献,这种情况可以用非客体来无效吗?

标签: 如何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还是要看最后落实的产品权利要求。

    2017/04/19 17:18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2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7-4-19 17:18
    还是要看最后落实的产品权利要求。

    谢谢李工,可以用专利权人之前公开的专利文献无效之后的专利吧

    2017/04/20 17:05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3楼
    刘景芬 发表于 2017-4-20 17:05
    谢谢李工,可以用专利权人之前公开的专利文献无效之后的专利吧

    可以。

    2017/04/20 17:25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4楼
    可以用三篇对比文件评价一个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吗?

    2017/04/20 17:51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5楼
    刘景芬 发表于 2017-4-20 17:51
    可以用三篇对比文件评价一个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吗?

    N多篇都可

    2017/04/20 17:59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
  • 第6楼
    刘景芬 发表于 2017-4-20 17:51
    可以用三篇对比文件评价一个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吗?

    实用新型评价创造性的对比文件理论上不超过两篇,除非你能证明该实用新型是现有技术的简单叠加。

    2017/04/20 18:01 [来自北京市]

    1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