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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双报后,发明授权需要修改权利要求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7.06.30 安徽省查看:2329 评论:3

双报后,发明授权,需要放弃实用新型,或者修改权利要求。由于申请人 实用新型逾期,不能恢复,只能试着修改权利要求,没想到修改后过去了。现疑惑在于,已公开的实用新型不会对缩小保护范围后的发明造成影响吗,以前一直以为修改权利要求都不会被大审接受。求大神讲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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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觉得,只要不构成同样的发明创造,而且审查员的判断是正确的话,那么是不会造成影响的。

    2017/06/30 17:1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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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7-6-30 17:11
    我觉得,只要不构成同样的发明创造,而且审查员的判断是正确的话,那么是不会造成影响的。 ...

    谢谢,还是不明白 双报的说明书内容是一样的,区分是不是同样的发明创造,只是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吗

    2017/06/30 18:23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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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dong7066 发表于 2017-6-30 18:23
    谢谢,还是不明白 双报的说明书内容是一样的,区分是不是同样的发明创造,只是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吗 ...

    对,只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

    2017/06/30 18: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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