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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优先权,在先文件视为撤回后,能够请求退一半的实质审查费(已下一审意见,未答复)

发布时间:2021.03.10 安徽省查看:1239 评论:9

该发明已下一审意见,公开不充分无法克服,只能要求优先权,在后申请中补充内容进去:
如果要求优先权,在先文件视为撤回后,能够请求退一半的实质审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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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不行吧,根据《专利审查指南》,如果在先申请对上述技术方案中某一或者某些技术特征只作了笼统或者含糊的阐述,甚至仅仅只有暗示,而要求优先权的申请增加了对这一或者这些技术特征的详细叙述,以致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认为该技术方案不能从在先申请中直接和毫无疑义地得出,则该在先申请不能作为在后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基础。
    也就是讲,你这个在后申请是无法要求优先权的。

    2021/03/10 17:04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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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11 12:00:56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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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11 12:39:23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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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11 13:32:23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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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先主动撤回,再提交在后申请要求优先权。

    2021/03/10 17:2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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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11 12:01:31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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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一直有个疑问,公开不充分或说明不清楚而无法授权的权要,要求优先权与修改超范围有实质区别么?

    2021/03/11 07:38 [来自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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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在先申请公开不充分,并不代表在后申请在补充必要内容后就一定就要求不了优先权。关键要看这个公开不充分属于哪种情况。

    比如,如果在先申请要求保护一种新的化合物,但没有记载具体的制备方法和效果数据,那在后申请的说明书中补充制备方法和效果数据后,依然可以要求化合物本身的优先权。

    2021/03/11 12:5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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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11 13:32:50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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