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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砧板和砧板架的外观申请

发布时间:2017.06.15 广东省查看:2019 评论:10

现在有三个砧板和一个砧板架,三个砧板为相似设计,且均可以放置在砧板架。 想请教各件前辈,针对该情况,该如何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我作出了几种方案,请问哪一种可行性高? 1、三个砧板和一个砧板架作为成套设计申请一件外观。 2、三个砧板和一个砧板架作为组件设计申请一件外观。 3、三个砧板作为一件相似设计申请一件外观,砧板架另外申请一件外观。

标签: 专利 外观设计 如何 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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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或者可以把砧板和砧板架组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去申请吗?

    2017/06/15 11:0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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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成套设计已经是不可行了,因为包括了相似设计,且砧板和砧板架之间不属于同一个设计构思。

    2017/06/15 14:3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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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2017/06/15 14:40 [来自广东省]

    1 举报
  • 第4楼

    2017/06/15 14:4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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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领果子

    2017/09/29 16:0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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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9.2.4成套产品中不应包含相似外观设计
    成套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不应包含某一件或者几件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例如,一项包含餐用杯和碟的成套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不应再包括所述杯和碟的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

    9.2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并且具有相同设计构思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成套产品是指由两件以上(含两件) 属于同一大类、各自独立的产品组成,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其中每一件产品具有独立的使用价值,而各件产品组合在一起又能体现出其组合使用价值的产品,例如由咖啡杯、咖啡壶、牛奶壶和糖罐组成的咖啡器具。
    9.2.2成套出售或者使用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所述的成套出售或者使用,指习惯上同时出售或者同时使用并具有组合使用价值。
    (1)同时出售
    同时出售,是指外观设计产品习惯上同时出售,例如由床罩、床单和枕套等组成的多套件床上用品。为促销而随意搭配出售的产品,例如书包和铅笔盒,虽然在销售书包时赠送铅笔盒,但是这不应认为是习惯上同时出售,不能作为成套产品提出申请。
    (2)同时使用
    同时使用,是指产品习惯上同时使用,也就是说,使用其中一件产品时,会产生使用联想,从而想到另一件或另几件产品的存在,而不是指在同一时刻同时使用这几件产品。例如咖啡器具中的咖啡杯、咖啡壶、糖罐、牛奶壶等。

    2017/10/01 00:34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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