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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优先权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1.01.08 广东省查看:1178 评论:3

本帖最后由 城中村 于 2021-1-8 17:12 编辑

请教各位老师关于部分优先权的问题。

在先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是A,在后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是A+B,B是新增的技术特征。

那么在后申请独立权利要求的A+B中的A部分是否能享有优先权呢?

另外,在后申请撰写权利要求时,是否应该写两个独立权利要求来表明优先权呢?例如写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是A,另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是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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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能, A如果有希望分二条,反之A+B 一条,如果不确定,建议选二条,万一被授权呢? 注意授权不等于能保护,仅供参考

    2021/01/08 19:37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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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021/03/29 14:36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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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可以不写俩,但是为何不写俩。。。

    2021/04/23 14:17 [来自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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