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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趣”在华申请商标被驳

发布时间:2017.06.01 江西省查看:1569 评论:0

  日前,作为知名图片社交平台“Pinterest(拼趣)”的运营商,美国品啜公司欲在广告、销售等服务上申请注册“PINTEREST”商标(下称系争商标),先后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驳回注册申请,随后该案进入行政诉讼阶段。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商评委作出的对系争商标予以驳回的复审决定最终得以维持。





  据了解,该案系争商标为第G1140599号“PINTEREST”商标,由品啜公司于2012年12月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电子商务服务、商业数据分析等第35类服务上。


  经审查,商标局以系争商标与第10391363号“PINTERESTS”商标及第9933813号“PINTEREST”商标(下统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为由,于2014年2月作出对系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的决定。


  品啜公司不服商标局的决定,于2014年4月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商评委于2015年9月作出复审决定,驳回系争商标的注册申请。


  品啜公司不服商评委决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系争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构成要素、整体外观及视觉效果较为接近,构成近似商标,若将系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提供者之间有特定的联系,二者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同时,品啜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系争商标在申请注册日前便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此外,品啜公司虽然对引证商标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但商评委尚未对此作出裁决。综上,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品啜公司的诉讼请求。


  品啜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随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品啜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编辑:晏如)


标签: 商标注册 图片 运营商 拼趣 社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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