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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封闭式写法是否可以

发布时间:2017.02.19 重庆市查看:3421 评论:18

一种化合物由以下重量份的组分组成:A10~20份,B10~20份,C10~20份,D0~5份。 上面的这种写法实际上包含两个不同的技术方案,含D和不含D,那这种采用封闭式写法是否可行?

标签: 封闭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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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觉得是可以的
    等待高人解答

    2017/02/19 15:3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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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个人认为,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在楼主所述的组合中,D所起的作用是辅助的,非主要的,对组合物的功能所起到的作用是非关键性的,那么这种封闭式描述应该是允许的,但是最好将不包含D的组合物描述作为独立权利要求来描写,而包含D的组合物作为从属权利要求来描写;反之,如果D所起的作用是主要的,对组合物的功能所起到的作用是关键性的,组合物中包含D或者不包含D其功能截然不同,那么,如果该两者所起的作用之间具有关联性,可以用并列权利要求的方式描写,如果不具有关联性,应当分案申请。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2017/02/19 19:2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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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18910060682 发表于 2017-2-19 19:29
    个人认为,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在楼主所述的组合中,D所起的作用是辅助的,非主要的,对组合物的 ...

    你说的对,只是如果D是其主要作用的话,那不包含D的技术方案可能就没有创造性了,可能就需要将你所说的其中的并列权利要求删去了

    2017/02/19 20:01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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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显然这样写权1是不合适的

    2017/02/19 21:3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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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逃离雾霾 发表于 2017-2-19 21:36
    显然这样写权1是不合适的

    大哥,话别说一半
    给个理由

    2017/02/19 22: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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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根据你写的"0-5"份,可以判断D可有可无,有了会更好。这种情况,建议直接将D写入从权,以争取较大的保护范围

    2017/02/20 09:09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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