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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如何证明你是IP老司机?这有一些词……

发布时间:2016.06.29 北京市查看:2125 评论:4


  【思博知识产权资讯】何为“老司机”?百度百科曰:老司机是指熟悉各种规则、内容以及技术、玩法,并且掌握着一定资源的老手。

  “When in Rome, do as the Romans do.”想做IP圈的老司机,学会这些词那是必须的!

  1. 专利池(Patent Pool)


  定义:

  又译专利联营、专利集管、专利共泳、专利联营以及专利联合授权等)是一种由专利权人组成的专利许可交易平台,平台上专利权人之间进行横向许可,有时也以统一许可条件向第三方开放进行横向和纵向许可,许可费率是由专利权人决定的。“专利池”(联合许可)平台上的各个专利权人之间依然有专利许可问题。

  专利池自形成至终止的过程大致如下图所示:


  专利池依其是否对外许可可以分为开放式专利池和封闭式专利池。开放式专利池成员间以各自专利相互交叉授权,对外则由专利池统一进行许可。封闭性专利池只在专利池内部成员间交叉许可,不统一对外许可。


  专利池的管理就是标准的定价,是产业联盟的关键环节,不仅关系到联盟成员的利益,而且还影响最终用户,直接决定了标准的发展。

  2. 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


  定义:

  标准必要专利(简称SEP),是指在执行技术标准时所不可避免地会使用到的专利权(具体到权利要求)。因此,判断某专利是否为标准必要专利,应当比较技术标准中的相关部分是否落入相应的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常见许可模式:

  一般而言,标准必要专利之专利权人应当对标准实施者或潜在实施者在公平、合理、无歧视(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 简称FRAND)或者合理、无歧视(Reasonableand Non-discriminatory, 简称RAND)的原则下,对其拥有的标准必要专利进行授权。至于授权的费用,则可以收取许可费或者免收许可费。

  3. 专利流氓(Patent Troll)


  定义:

  专利流氓,又称专利蟑螂、专利鲨鱼,指那些本身并不制造专利产品或提供专利服务,而是从其他公司、研究机构或个人发明者手上购买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然后专门通过专利诉讼赚取巨额利润的专业公司或团体。由于没有实体业务,国际上又称其为**E(Non-Practicing Entities,非执业实体)。

  特征:

  以低价向破产的公司购买专利;

  自己不生产产品;

  购买重要专利来控告大公司;

  暗中出击。

  名词由来:

  2001年,Tech search公司及其律师Raymond Niro发起了一场针对英特尔的专利诉讼,当时英特尔副法务长Peter Detkin 用Patent Troll这个名词来形容 Tech search公司及Raymond Niro, 后来指称专门以低价向发明人收购专利权之公司。所谓的专利蟑螂,其目的明显都是为了金钱而来。Detkin 还使用过“专利勒索”(patent extortionist)的名词,来形容那些起诉Intel专利侵权的家伙。一件典型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件,即使是胜诉案件,花费也在一百万美元以上。

  4. 垃圾专利(Rubbish Patent)



  定义:

  垃圾专利在学术界对其定义尚未形成统一的观点。有如下几种具有代表性的定义:

  (1)指那些没有任何创新内容的专利;

  (2)指没有用的应该被清除的专利;

  (3)广义的“垃圾专利”主要涉及专利的稳定性、相关性和有用性。狭义上的“垃圾专利”主要指缺乏稳定性的专利;

  (4)垃圾专利是指:有些企业、单位为了某种目的,例如吸引投资,评定奖项等声称自己有多少专利,申报了多少专利,其实有些只是进行了申请,并未实际授权,这些申请的专利有些根本不可能获得授权,此种专利可称为垃圾专利。

  产生原因:

  出于主动防御、迷惑或打击竞争对手等原因,专利申请人可能将现有技术简单拼凑以产生一项技术方案或设计方案。由于专利申请或者授权专利可以作为申报职称或奖励、项目结题或申报课题等的硬性条件,但是相关部门对专利质量的要求不严,有些人为了凑数量而申请垃圾专利。

  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过程中,由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的撰写水平有限、对《专利法》了解不到位、或者故意隐瞒技术秘密等原因而导致整个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明显不具有实用性等,这也会产生垃圾专利。

  5. 潜水艇专利(Submarine Patent)




  这道题就要考考大家啦~以下四个选项哪些是潜水艇专利的定义呢?(多选)

  A. 是指申请人将现有技术简单拼凑以产生新的技术方案

  B. 是指权利人将一项专利结束分散成多种形式的专利进行申请

  C. 是指专利权人没有采用其他手段,而是直接隐藏自己所申请的专利

  D. 是指某些跨国公司为隐藏核心技术,没有在别国申请基本专利


  来源:智慧芽



标签: 知识产权 第三方 封闭式 交易平台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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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走过路过的老司机~快交出你们的答案~

    2016/06/29 10:1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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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C ,但是感觉C说的也不全面

    2016/06/29 13:56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3楼
    BCD或CD

    2016/06/29 15:54 [来自湖北省]

    0 举报
  • 第4楼
    本帖最后由 阿涛22 于 2016-8-14 22:38 编辑

    c 楼主公布答案,对不对?
    查了百度:答案如下,abcd都不是,刻意的潜水艇专利,是不存在的,只是一种巧合,或者叫,养鱼法控告,即,知道你侵权了,不控告你,等到2年快到了,你赚钱多了,再来控告你。

    所谓“潜水艇专利(submarinepatent)”是指企业提出专利申请后,在非公开状态下潜伏数十年后突然生效的专利。从广义上讲,“潜水艇专利”有时也会表现为:在市场形成之前一直不为世人所知,而在市场形成后,专利权人却突然开始要求使用者支付授权费的专利。
    最初,“潜水艇专利”仅指基于美国的“专利保护期限自授权日起计算”和“专利授权前不予公布其专利申请”的专利制度而出现的一类专利。申请者通过反复修正故意地推迟专利的成立,等待着利用了其技术的产品被广泛普及。然后,当各种各样的企业采用并普及其专利产品时突然使专利成立,起诉其侵权行为并要求巨大的侵权费。由于它是钻入水面下后慢慢接近,突然出现后造成损失,所以称作“潜水艇专利”。
    在美国存在几个有关潜水艇专利的有名事件。如:关于利用低频率信号表示颜色映像的技术,任天堂和世嘉企业被个人发明家以专利侵权被起诉。
    “潜水艇专利”其实是一种专利战略,其特点是:专利申请人用尽可能长的时间把即将应用的知识产权隐蔽起来,到了相关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之后才突然公开,以此向使用者收取专利费,使整个产业陷入困境。该战略在实施过程中,通常表现为:发明人在提交专利申请时,会提交一个保护范围很宽的专利申请,然后,提交一连串对权利要求的修改,使该申请处于未决的状态,而发明人提交的修改内容将使竞争对手后来开发出的具体产品方案化为乌有,这种手段虽不太光彩,但对一些企业来说,却是它们争取获得关键专利的好方法。
    随着美国对“专利保护期限自授权日起计算”和“专利授权前不予公布其专利申请”两项制度的修改,“潜水艇专利”似乎已经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忽略这种专利的危害。但广义的“潜水艇专利”并非只有在“专利保护期限自授权日起计算”和“专利授权前不予公布其专利申请”的专利制度下才会出现。
    首先,有些申请人可能会利用专利申请公布的有关规定来拖延其专利申请的公布时间。因为当前大多数国家对专利申请的公布时间都是规定在其申请日起18个月时或18个月后公布,但此公布需要是在该申请通过了初步审查的前提下。在此情况下,有些申请人可能就会故意留有需要补正的缺陷,拖着不让该申请通过初步审查,使得该申请不被公布。这种情况可能会使得社会公众在一般应该公开的期限内无法确定其是否申请了专利或国际申请是否会进入中国阶段。不小心可能就会中了他的套。描述一个可能的结果(虽然发生的几率很小):专利申请人可能感觉要自己去打市场比较费劲,就可以通过潜水艇专利这种方式,让别人去开拓市场,等市场开拓好了,他的专利就冒出来了,把他人的利润都通过诉讼要来归己所有,通过专利权对市场的独占把别人驱逐出整个市场,然后又省了开拓市场的钱。
    还有一些 “潜水艇专利”是通过变换常用词的表述方式来逃避检索,从而达到不为人知的目的的。此类申请人在其专利申请文件中,故意采用生僻甚至古怪的名词和术语来代替常用的名词和术语,甚至对其进行重新定义和命名,从而使得社会公众很难检索到该专利申请/专利,以达到该专利申请在公开之后仍“不为相关公众所知”的效果。
    “潜水艇专利”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在专利权人主动抛出该专利之前,该专利的信息是不为相关公众所知的。不为人知的结果就是,该技术既申请了专利(专利的要求是充分公开),但同时又不为竞争对手所获知,如果竞争对手通过自己的研发获得了相同的技术并进行生产,又可以用该专利权去阻止他对该技术的使用。从而实现即有专利保护又有商业秘密保护的效果,超过单纯的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的价值。这对专利权人无疑是好处巨大,但对竞争对手、甚至整个行业都可能会导致毁灭性的后果。

    2016/07/04 15:34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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