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进行不同顺序排列会导致保护范围的不同,在无效或复审时可以改为保护范围较小的排列吗?
发布时间:2017.02.11 广东省查看:1243 评论:3
如题。
无效时,只是通过改变技术特征的先后顺序,使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变小,不增加也不删除技术特征,可以吗?
情况:
申请时
权利要求中先用大范围的技术特征限定整体结构,然后通过包括的方式列出一具体的技术特征,这样保护范围大但是不影响创造性的审查。
无效时,修改为:
先用通过包括的方式列出一具体的特征,然后用大范围的技术特征限定整体结构。这样保护范围变小避免被无效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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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uo
[7]思博铁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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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是如何做到:“对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进行不同顺序排列会导致保护范围的不同”。
2017/02/11 18:40 [来自湖南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在同一项权利要求中,是不会通过只是通过改变技术特征的先后顺序,不增加也不删除技术特征,使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变小的。
2017/02/11 19:28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李工仲明
2017/02/11 19:2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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