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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授权后递交分案申请的最后期限和缴费攻略

发布时间:2017.04.04 广东省查看:5192 评论:4

本帖最后由 tcluo 于 2017-4-4 23:03 编辑

如果在果汁局窗口递交年登印费的当天,递交分案申请是否可以?递交分案的最后期限是果汁局收到母案的年登印费用后完成登记手续那天?具体日子如何确定?
另外,母案要求了最初申请的优先权,分案也要求最初申请的优先权,应该在收到专利申请收理通知书后多少天内缴清费用才可以保证分案可以享受到最初申请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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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如果在果汁局窗口递交年登印费的当天,递交分案申请是否可以?

    如果这天在R54.1规定的期限内就行。

    2017/04/05 09: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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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递交分案的最后期限是果汁局收到母案的年登印费用后完成登记手续那天?具体日子如何确定?

    根据R54.1来确定,即使分案申请递交日,晚于母案申请的办理登记手续的时间,也不是完全不可能。

    2017/04/05 09: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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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另外,母案要求了最初申请的优先权,分案也要求最初申请的优先权,应该在收到专利申请收理通知书后多少天内缴清费用才可以保证分案可以享受到最初申请的优先权?

    在申请费缴费通知书,或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上面写好的日期内缴费。

    2017/04/05 09: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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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本帖最后由 思博版主 于 2017-4-30 18:14 编辑

    分案申请的关键,是要求在分案申请的递交日,母案申请是活的,而不是死的。只要没有死透都可以提出分案。

    根据的法条就是R42.1: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R54.1: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

    参见这个帖子:
    http://bbs.mysipo.com/forum.php? ... =%E5%88%86%E6%A1%88
    该楼主的首贴:
    我有个案子,14年12月16日拿到办登通知书,要求在15年3月2日之前缴纳费用办理登记手续;
    流程在15年1月9日的时候缴纳了费用,2月11日拿到了专利证书;
    请教下大家,如果分案的话,分案申请会不会存在什么问题。
    该楼主的最后回帖:
    好久不回论坛,对这个帖子做个了结。
    我在2-26号还是递交了分案申请,最后这个分案申请获得了授权。
    所以应该不存在“已经办理了专利权登记手续,就不能再提出分案申请了”的说法吧。
    当然我也不知道我这个分案是不是漏网之鱼啦。

    2017/04/30 18:0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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