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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指有新颖性没有创造性的发明授权后的稳定性

发布时间:2017.04.07 广东省查看:1639 评论:2

本帖最后由 tcluo 于 2017-4-7 13:41 编辑

本帖所指的发明是发明申请不包含实用新型。
假如一项申请的审查意见指出:申请有新颖性没有创造性,那么想办法授权(不修改)后的专利的稳定性如何?(前提是向以盈利为目的使用该专利的生产者提出权利索求)
审查意见无创的理由是,容易想到的和/或现有技术存在技术启示,但是没有具体的实例或证据。在将来的无效过程中,审查员也无法举出实例或证据,只是凭感觉或经验感觉权利要求无创的情况。
简而言之,就是普通的各级审查员面对这个权利要求时总有挥之不去的认定该权利要求无创的心魔,有一种驳回而后快的冲动,不驳回就是不舒服,坐立不安,但是又无法举实证证明该权利要求无创。(申请人自有理由,说明申请有创造性,代理人也认可申请具有创造性。但是只有遇到个别开明的审查员才会同意申请人的观点,或者历史必定会证明申请有创。----申请人的际遇是如此的悲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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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容易想到的和/或现有技术存在技术启示,对应本领域技术人员以及专利法来说、应该有自己的判断标准吧。
    授权了,代表受训审查员的观点,因此也代表了大部分业内人员的观点,所以理论上有较强稳定性。

    2017/04/07 14:17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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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如果你是申请人,有这样的想法可以理解。如果你是代理人我觉得不可理解。

    2017/04/07 14:18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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