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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2.10 甘肃省查看:5162 评论:11
标签: 博士 大学 技术 教科书 课本
评论列表
小丫的传说
2017/02/10 11:24 [来自山东省]
于晓o
2017/02/10 13:08 [来自北京市]
2017/02/10 13:41 [来自山东省]
nk_lujun
2017/02/12 12:38 [来自加拿大]
李工仲明
nk_lujun 发表于 2017-2-12 12:38如果教科书的出版日期比楼主的申请日期要晚呢?
2017/02/12 18:07 [来自天津市]
dolly1011
2017/02/16 19:34 [来自甘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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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思博县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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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案量骤减了吗
sg_RTa7uf_3060
2024-04-23 16:44:03
专利入行四年,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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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丫的传说
其中,采用教科书、工具书等形式的公开属于出版物公开。
审查指南中对上述公开方式定义如下:
专利法意义上的出版物是指记载有技术或设计内容的独立存在的传播载体,并且应当表明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时间。
符合上述含义的出版物可以是各种印刷的、打字的纸件,例如专利文献、科技杂志、科技书籍、学术论文、专业文献、教科书、技术手册、正式公布的会议记录或者技术报告、报纸、产品样本、产品目录、广告宣传册等, 也可以是用电、光、磁、照相等方法制成的视听资料,例如缩微胶片、影片、照相底片、录像带、磁带、唱片、光盘等,还可以是以其他形式存在的资料,例如存在于互联网或其他在线数据库中的资料等。
出版物不受地理位置、语言或者获得方式的限制,也不受年代的限制。出版物的出版发行量多少、是否有人阅读过、申请人是否知道是无关紧要的。
印有“内部资料”、“内部发行” 等字样的出版物,确系在特定范围内发行并要求保密的,不属于公开出版物。
出版物的印刷日视为公开日,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公开日的除外。印刷日只写明年月或者年份的,以所写月份的最后一日或者所写年份的12月31日为公开日。
审查员认为出版物的公开日期存在疑义的,可以要求该出版物的提交人提出证明。
2017/02/10 11:24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于晓o
所有教材、工具书,甚至所有自然科学类具有知识普及功能的书籍应该都是公知常识,跟书籍的出版年限无关,毕竟每年都会印几版红楼梦,也不能说红楼梦具有新颖性啊。
此处,书籍是指可以被任何群体的公众获得其内容的书籍。
比如:新华书店里摆放的《非主动发光平板显示技术》,2013年出版,虽然书籍信息上没有注明是教材,但也是公知常识之列。
2017/02/10 13:08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小丫的传说
2017/02/10 13:41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nk_lujun
2017/02/12 12:38 [来自加拿大]
0 举报李工仲明
我也在想这个问题,既然都到复审委的阶段了,那么想必审查的时间都很长了,要么就是已经处在无效阶段了。
那么是很有可能申请日比该书籍的公开日早的。
2017/02/12 18:07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dolly1011
2017/02/16 19:34 [来自甘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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