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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商标如何获得保护?

发布时间:2017.01.23 江西省查看:1243 评论:0

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核准注册,但是已经在市场上实际使用,具有显著性,并可以引导消费者认知商品来源的商业标识。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换言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受到商标法全面、系统的保护;商标法虽然并不排斥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但是相对于注册商标,在保护范围、保护强度上都相对减弱。


尽管如此,事实上,我国市场上有大量未注册商标,究其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种:中小微企业缺乏商标保护意识;企业不了解商标注册流程,误认为商标注册需要花费较高成本;部分企业忙于生产经营,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品牌维护;有的企业并不打算长期使用某个固定的商标,而是不定期推出新的子品牌。

那么,如果企业的某个未注册商标被他人恶意使用,应当如何维权?笔者认为,未注册商标维权主要有3种方式。


一是商标法。如果企业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经营,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具备了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条件,就可以依据“未注册驰名商标”主张权利。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那么,当企业的未注册商标不足以构成驰名商标但仍具有一定知名度时,应如何维权?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不难看出,我国商标法除了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外,也保护未注册知名商标,企业只要能证明自己的未注册商标已经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同样可以维权。

二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事实上,对于大多数未注册商标而言,其既难以证明构成驰名商标,也难以证明构成知名商标,那么,企业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维权。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难看出,如果可以证明商标抢注行为具有明显恶意,权利人可以主张相关企业的商标抢注和使用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是著作权法。如果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都不能使企业获得救济,还可以尝试通过著作权法维权。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而著作权正是一种典型的在先权利。如果企业能证明商标图文组合系自己原创并具备足够的独创性,就可以主张未注册商标构成作品,从而通过著作权法来维权。


尽管有前文所述的3种维权途径,但笔者认为,对于企业而言,最为妥善的维权方法,仍然是尽早将自己经营的品牌申请注册为商标,这样才能获得更为周全的保护。(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标签: 消费者 行政管理 商标注册 注册商标 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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