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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两报,实用新型客体问题

发布时间:2017.01.17 北京市查看:2614 评论:17

关于一个部分设计了计算机程序问题的双报申请,在答复实用新型客体问题时,如果找到了几篇公开有处理器程序功能的论文,强调软件部分是现有技术,改进点在于硬件组成和连接关系,是否会影响之后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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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发明的婶岔媛,如果有兴趣看的话,他完全可以去看。

    2017/01/17 17:17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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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那得看您的技术到底是哪儿改进了呀?

    2017/01/17 17:30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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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或者这样问,在申请电子设备新型专利时,常会包括有CPU、无线模块等,而无线模块能够通信交互,必然包括有通讯协议,如蓝牙协议等,这种不是隐含的软件技术特征吗?这样的新型所以被授权,是否就是因为这个协议是现有技术?而实用新型的改进只是将电子设备的组成、连接关系进行了改进,对协议等部分只是应用而无改进?

    这里困惑的地方,设备通过无线模块实现通讯——这个特征是否已经使用了计算机程序,使用计算机程序是否就一定不符合保护客体?

    2017/01/17 17: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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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7-1-17 17:17
    发明的婶岔媛,如果有兴趣看的话,他完全可以去看。

    实用新型中,“可以使用已知方法的名称限定产品的形状”,有时候也见到新型中“A和B通过蓝牙连接”的技术特征限定,这里蓝牙连接怎么理解,不需要考虑蓝牙协议的问题吗

    2017/01/17 17:4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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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ybt010203 发表于 2017-1-17 17:41
    实用新型中,“可以使用已知方法的名称限定产品的形状”,有时候也见到新型中“A和B通过蓝牙连接”的技术 ...

    蓝牙通信,不是已有技术吗?

    2017/01/17 17:42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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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所用的是现有技术,如红外、蓝牙、紫蜂、NFC,这些现有的通讯方式,不去考虑涉及的通信芯片、芯片内的协议,都可以认为是硬件连接关系?

    2017/01/17 17: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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