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就要问——无下限添加说明书内容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3.29 北京市查看:1434 评论:6
审查过程中,听证原则要求“,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之前,应当给申请人提供至少一次针对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陈述
意见和/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即
审查员作出驳回决定时,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在之前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已经告知过申请人”。
那么,代理人在答复过程中,若是无下限地添加说明书中的内容,则每次添加的内容都需要告知一次否定性的意见,是不是要理解为就不能驳回了?
审查意见中的套话“说明书中也没有可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内容”,是否可以弥补听证原则的程序限制,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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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t010203
[7]思博铁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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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工仲明
2018/03/29 22:21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andrew201601
2018/03/30 09:06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Chipsss
2018/03/30 09:09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ybt010203
嗯嗯,我并不是要争取不驳回,我是因为审查员还没有驳回而感到困惑
2018/03/30 09:42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李工仲明
那你就给审查员写三个字,驳回吧。
2018/03/30 09:48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大白天下
2018/04/06 13:2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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