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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就要问——无下限添加说明书内容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3.29 北京市查看:1434 评论:6


审查过程中,听证原则要求“,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之前,应当给申请人提供至少一次针对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陈述
意见和/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即
审查员作出驳回决定时,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在之前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已经告知过申请人”。
那么,代理人在答复过程中,若是无下限地添加说明书中的内容,则每次添加的内容都需要告知一次否定性的意见,是不是要理解为就不能驳回了
审查意见中的套话“说明书中也没有可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内容”,是否可以弥补听证原则的程序限制,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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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无下限地添加说明书中的内容并不能够保证审查员不给你驳回。我亲眼见过驳回的。

    2018/03/29 22:2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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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会驳回的,即使你复制了说明书的内容。

    2018/03/30 09:0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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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审查员最后的那句套话就是为了在形式上满足“听证原则”,所以即使有的审查员连实施例都没看一眼,也会在审通中加上这句套话,就是为了方便驳回

    2018/03/30 09:0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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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8-3-29 22:21
    无下限地添加说明书中的内容并不能够保证审查员不给你驳回。我亲眼见过驳回的。 ...

    嗯嗯,我并不是要争取不驳回,我是因为审查员还没有驳回而感到困惑

    2018/03/30 09: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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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ybt010203 发表于 2018-3-30 09:42
    嗯嗯,我并不是要争取不驳回,我是因为审查员还没有驳回而感到困惑

    那你就给审查员写三个字,驳回吧。

    2018/03/30 09:48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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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对于两次通知书针对同一问题告知过申请人,可以驳回,你不就是两次超范围吗,第三次还超范围还不死,哪有这个道理

    2018/04/06 13:2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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