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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对优先权的审查

发布时间:2016.12.22 江苏省查看:1849 评论:2

申请人递交了一份要求中国优先权的PCT申请。 我了解到的情况是,PCT在收到国际检索报告的同时还会收到书面意见,如果检索到PX、PY之类的文献,就会核实PCT申请所要求的优先权能否成立。 请问,如果在PCT申请的修改超出了原始中国申请的范围,例如,权1扩大了,原中国申请中未披露;权2是权1的从权,原申请中披露了。 这种情况下,审查员是否会在书面意见中写明,只有权2享受优先权,权1无法享受优先权。还是一棒子打死,所有权利要求都无法享受优先权? 求各位大神答疑解惑,谢谢!

标签: 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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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权2和权1都会被认为无法享受优先权,并且会以你的优先权文本作为对比文件,认为你的权利要求没有新颖性

    2017/05/12 14:0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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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有一个问题没有说清楚,超范围修改,除了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修改了没有。如果说明书没超,优先权成立。超范围修改的那部分内容不享有优先权,如果审查员确实不予承认,只针对该部分驳回,不会一棍子打死整个权利要求书。

    2017/05/25 10:2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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