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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案申请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6.12.04 浙江省查看:1739 评论:4

原申请,包括两个并列独权。
一种产品A,其特征在于:包括B、C和D。
一种产品A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骤E和步骤F。
原申请说明书:既有产品A也有产品A的使用方法。

是不是能主动分案为:
专利1权利要求书:一种产品A,其特征在于:包括B、C和D。
专利1说明书:复制原申请说明书。

专利2权利要求书:一种产品A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骤E和步骤F。
专利2说明书:复制原申请说明书。

因为专利2的方法是基于产品A的B、C和D特征才能实现的,
所以我想请教一下各位,专利2的权利要求书里面是不是要把B、C和D特征写进去?还是说B、C和D特征只要在专利2的说明书里面有记载就可以了?

标签: 专利 说明书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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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不可以。

    2016/12/04 19:2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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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学习学习

    2016/12/04 20:40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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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要把B、C和D特征写进去,产品独权有可专利性时,包含了该产品特征的方法也有可专利性。

    2016/12/04 21:47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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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应该包括原申请的方法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方案。而方法权利要求是引用了产品权利要求,所以方法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包括了产品权利要求的全部内容,是生产这样的产品,而不是生产其他的产品。

    2016/12/04 22:10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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