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案申请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6.12.04 浙江省查看:1739 评论:4
一种产品A,其特征在于:包括B、C和D。
一种产品A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骤E和步骤F。
原申请说明书:既有产品A也有产品A的使用方法。
是不是能主动分案为:
专利1权利要求书:一种产品A,其特征在于:包括B、C和D。
专利1说明书:复制原申请说明书。
专利2权利要求书:一种产品A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骤E和步骤F。
专利2说明书:复制原申请说明书。
因为专利2的方法是基于产品A的B、C和D特征才能实现的,
所以我想请教一下各位,专利2的权利要求书里面是不是要把B、C和D特征写进去?还是说B、C和D特征只要在专利2的说明书里面有记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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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uceange
[6]思博省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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