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分案申请:产品结构和基于该产品结构的使用方法
发布时间:2017.03.25 浙江省查看:2587 评论:13
简单的思路是:子案一:为产品结构,子案二:为基于该产品结构的使用方法;
但子案二的权利要求书阐释该产品结构的使用方法前,还是需要在权利要求书里面引用该产品结构;
这样不就相当于子案二又和母案相同了?
因此对于这种类型的母案,求教是否能分案,如何进行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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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uce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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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uce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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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工仲明
2017/03/25 17:52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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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5 21:37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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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案就没打算要,分出的两个子案分别为子案一:产品结构;子案二:基于该产品的使用方法;
但是子案二,基于该产品的使用方法的权利要求书里面照样还是要提到子案一的产品结构,这样不就是相当于子案二里面囊括了子案一了?不就使得子案一和子案二又构成重复授权了?
希望李工赐教
2017/03/25 23:45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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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使用方法是需要基于产品结构的
2017/03/25 23:46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重复授权看的是权利要求。
2017/03/25 23:52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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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个我知道的,
我的意思是两个子案分别为:
子案1:权利要求:A(产品)。
子案2:权利要求:A(产品),权利要求:B(基于A产品的使用方法)。
因为考虑到特征B是基于特征A才可以实现的方法,所以子案2中如果没有写进A,那直接写B的话感觉完全不清楚。
但这样就出现子案1和子案2的权利要求里面同时都出现A,这样不就构成重复授权了吗
2017/03/26 12:25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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