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疑问一:费减备案合格后的审查
发布时间:2016.10.11 山东省查看:5619 评论:6
一个客户,同一天申报了两项实型。当然,在提报之前已经做了费减备案,审核结果也合格了。
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其中一项的《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显示申请费按减缓后的标准交,75元。
第二项,《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显示不符合费减规定,按全额交,500元。
理解不了,所以针对第二项未能成功减缓的,提交了一个《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问了这个问题。
没收到《审查专用函》,然后在电子系统中缴纳的时候,发现第一项(就是原来已经费减成功的只需交75元的)申请费也变成了500元。
去cpquery查看了一下,发现第一项(费减成功的)里面多了一项著录项目变更信息,把费减标记去掉了,由需交75申请费变成了交全额500元。
这是个啥意思?
一项费减成功,第二项不成功,我问了一下第二项费减不批准的原因,然后就把第一项的费减也给废掉?
然后再看受理通知书&费减审批通知书,审查员名字有,电话填了个1111111,连个区号都没有。
这是啥意思?
李工仲明
2016/10/11 13:09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wbcov
2016/10/11 18:09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医疗器械专利
2017/06/19 14:38 [来自贵州省]
0 举报qifei888
2017/12/18 16:34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wwwcn1net
2017/12/18 18:39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沛沛
2018/01/25 16:43 [来自湖北省]
0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