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2.2]这个……这个是什么鬼?两次OA分别对应两份对比文件?
发布时间:2016.09.21 山东省查看:3764 评论:21
实型。
第一次审查意见,审查员选择了一份对比文件(以下简称为A)说在于结构的简单变化、常规手段的直接置换。
回复此审查意见,针对对比文件与本申请案的不同,提交了意见陈述,指出区别在哪里等等,未修改原申请文件。
刚收到第二次审查意见,兜头就说是对申请日提交的申请文件,以及某月某日提交的补正文件的审查意见。
然后提出了一份对比文件(以下简称为B),B与第一次审查意见中的A当然不是同一项专利,仍然是说常规手段的直接置换。
我能理解,如果审查员认为第一次OA中提出的对比文件的对比说服力不够,会换用其它的对比文件。
但是这样提出一个对比文件,申请人回复之后,不谈申请人的意见陈述有没有说服力,再拿出一个对比文件来评判,是不是有点……
我在想,回复二审之后,审查员会不会再搞出第三份对比文件C?
何况我也没提补正、没修改原申请文件啊。
@李工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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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夜
[6]思博省省长
主题:20 回帖:208 积分: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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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夜
其中一个提交意见陈述后,直接发驳回决定,提出复审的同时进行了投诉。
然后昨天出了投诉的处理结果,今天这个审查员就给我另外一个一审的回复来了个二审。
有没有想法?还是我想多了?
2016/09/21 17:14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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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1 17:17 [来自河北省]
0 举报清灵2015
2016/09/21 17:18 [来自河北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fangtaniangdegouchoupi
2016/09/21 17:21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李工仲明
但是他仍然需要驳回这件申请。
2016/09/21 17:22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小夜
老实讲,我不是生气,是不理解加不懂审查员这样的操作方法是不是正常的。
可以在申请人未修改申请文件的前提下,发第二次审查意见提出一份新的对比文件?
因为,未修改原始申请文件,审查员在申请人的回复时,面对的仍然是“原有的申请文件”而不是“新的申请文件”
如果修改了原申请文件,可以将修改后的申请文件当作新申请文件进行初审,这个我理解。
这样,两次OA实际上提出了两份对比文件,针对同一份申请文件。
是不是有违单一性原则?
2016/09/21 17:23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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