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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为什么通不过专利代理人有感

发布时间:2016.09.20 广东省查看:6079 评论:28

今天看了某机构出版的实务范文,我看完权1无效理由分析后,顿时恍然大悟,原来是自己不够无耻,不够脸皮厚,通不过就是一句话------活特么该!!!!!!,我只能对参考范文说一句话:666

标签: 专利 代理人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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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情绪不要激动,请君细细道来

    2016/09/20 13:0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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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我就想知道那句话是啥

    2016/09/20 13:36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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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siceng 发表于 2016-9-20 13:09
    情绪不要激动,请君细细道来

    评权1新颖性的范文如下:
    权利要求涉及一种卡箍,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管道连接卡箍,并具体公开了包括第一箍套1和第二箍套2,第一箍套上设置挂轴11,在第二箍套的对应端设置与挂轴11对应的轴套21;在第一箍套1和第二箍套2个字的另一端设置连接耳,连接耳上设有供连接螺栓穿过的通孔。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边采用挂轴的方式进行枢轴连接,另一边通过螺栓连接的卡箍,即公开了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然后就是。。。。四要素相同,得出不具有新颖性的结论。

    无效针对的专利权1是:
    1.一种卡箍,包括第一本体( 1),第二本体( 2)和紧固装置( 3),所述紧
    固装置( 3)包括螺栓( 32),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本体( 1)的一端与第二本
    体( 2)的一端铰接,第一本体( 1)的另一端与第二本体( 2)的另一端通过螺
    栓( 32)连接。

    我想说的是,权1说的“所述第一本体( 1)的一端与第二本体( 2)的一端铰接”和对比文件中“第一箍套上设置挂轴11,在第二箍套的对应端设置与挂轴11对应的轴套21”,瞎子都知道这不是相同的链接方式啊,作为参考范文都这么简单、粗暴地评新颖性,那基本上怎么胡写都可以了。你如果非得说这是一样的链接方式,好歹也扯一下什么“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什么的,也可以勉强成立,上来就直接说四相同,这是强词夺理。

    另外,这再次印证了2015年的实务考了技术,如果不考技术,就要论述枢轴链接为什么和铰接就是一样的链接方式,如果像参考范文这么说,那就是考了技术了,那我就认命吧。

    2016/09/20 16:2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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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所有人  大家评评理

    2016/09/20 16: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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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大家把本贴链接 http://bbs.mysipo.com/thread-522214-1-1.html 四处转发一下,喊小伙伴们过来吵一吵

    2016/09/20 16: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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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麻烦大家写一写好评吧,就在这个网址上-专利代理人考试-思博麻烦大家写一写好评吧,就在这个网址上 http://koubei.baidu.com/s/bbs.mysipo.com如果有投诉不满的方面,都发表在这里 思博版务(1)...
    bbs.mysipo.com/thread-...

    2016/09/20 17: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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