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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忽然又发现了一个大家可能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6.11.09 广东省查看:1622 评论:8

我看到很多人对实务试题回忆的时候,都说客户自己写的无效宣告请求书第二点无效理由是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没有新颖性,什么叶轮和齿板什么的。

如果是这样子我发现审题还是一个大问题,第二点理由应该是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没有新颖性,大家好好回忆一下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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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也记得是权1相对于D2无新,怎么被杜撰成权2对D2无新

    2016/11/09 08:54 [来自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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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客户写的是这样的
    1相对D1无新
    1相对D2无新
    2相对D2+D3无创

    2016/11/09 08:55 [来自中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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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stip056 发表于 2016-11-9 08:55
    客户写的是这样的
    1相对D1无新
    1相对D2无新

    恩恩,这是正确的,后面接着就是权1缺比特,权3不清楚然后权4不具有单一性了

    2016/11/09 08:5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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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权1相对于D1有新颖性。
    权1相对于D2有新颖性。
    权1相对于D3有新颖性。

    2016/11/09 09:0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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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6-11-9 09:01
    权1相对于D1有新颖性。
    权1相对于D2有新颖性。
    权1相对于D3有新颖性。

    李工,你发这个是什么意思呢?我不是说权利要求1有没有新颖性的问题,我说的是审题的问题。

    2016/11/09 09:0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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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herman 发表于 2016-11-9 09:02
    李工,你发这个是什么意思呢?我不是说权利要求1有没有新颖性的问题,我说的是审题的问题。 ...

    我说的是考生的答案,应该把这些内容写上,并且说明理由。

    2016/11/09 09:03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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