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8、10实务中权利要求引用的不明之处
发布时间:2012.10.30 广东省查看:4850 评论:14
08实务:
权1. 一种油炸食品的方法。。。
权2. 如权1所述方法,油炸食品为马铃薯片
权3. 如权1或权2.。。。
问题:
1.为什么要加上权2呢?为什么要限定马铃薯呢?因为实施例只有马铃薯的关系吗?
2.权3和后面的从权都是引用“权1或权2”,为什么呢?只引用权1不行吗?
按答案这样写,其实就是整体上分两个方案,一个是以马铃薯为原料的系列,一个是以油炸食品为原料的系列。
我想知道基于什么考虑要写从权2?
10实务也类似,
权1,一种料理机,有孔的引流罩。。。
权2,权1中料理机,孔交错,圆形。。。
权3,如权1和权2.。。。
为不缩小保护范围,把孔的特征写入从权是可以理解的
但为什么后面从权都要引用“权1和权2”呢?只引用权1不行吗?
**************************************************
看了前辈的解答后,我又想了想,关于10实务,觉得如果没有引用权2的话,会出现以下两种方案:
1.只具有权1和权2的特征的一种料理机。
2.只具有权1和权3,4,5.。。。的特征的一种料理机。即除了权2,其他特征都有。
也就是说在整个保护方案里,没有一种包含全部技术特征的方案。这是个缺陷。
解决这个缺陷的另一个办法就是直接把权2写进权1,但这样会导致保护范围缩小。
所以,最终那样写是最合理也最好的。
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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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dd2000
[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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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工仲明
要求的时候你没写最多也就扣一分,不按照答案中的顺序写,只要你自己不引用错了就没事。不要求的时候,都引权1也没事。
2012/10/30 14:16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北望
2。后面问题,李工仲明已经完美答案了。
2012/10/30 14:28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ppdd2000
答案中权2为:油炸食品为油炸马铃薯片。
但本着照抄的原则,应该这样写啊:
权2:如权1中所述油炸食品,其特征是:包括油炸马铃薯片、油炸玉米饼薄片、油炸丸子、油炸春卷、油炸排叉、油炸蔬菜和油炸水果。
答案中只限定了一种,按说明书写应该是包括这些种。。。
2012/10/30 14:39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lilax
2012/10/30 15:16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李工仲明
论坛里有过这个答案的评分标准。你自己找吧
2012/10/30 15:42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李工仲明
“要求的时候你没写最多也就扣一分,不按照答案中的顺序写,只要你自己不引用错了就没事。”
说的是,引用关系的答案并不唯一,只要你自己的引用关系是对的,别来个什么没有引用基础之类的错误,这分就得到了。
2012/10/30 15:43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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