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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审查员申请文件申请日排序问题

发布时间:2012.05.25 山西省查看:3851 评论:6

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的评判界限日,专利局在申请文件申请日排序上会不会给报在后有关系的人排在前?专利局是如何防范的?假如出现此种情况作为受害的申请人应该如何做?谢

标签: 申请人 创造性 专利局 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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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本帖最后由 开到荼蘼 于 2012-5-25 08:40 编辑

    说实话,你的想法或担心很新颖。呵呵
    申请日的确定,无非如下几种:
    1、当面到代办处或专利局受理处递交,则当天就是申请日。专利局受理处或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人面交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的申请文件,如果数量在10件以下的,当时进行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作出受理通知书。
    2、申请文件通过邮局邮寄的,则邮戳日为申请日,保存好邮局的单据即可。快递公司递交的,以专利局受理处以及各专利局代办处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
    3、电子申请: http://www.cponline.gov.cn/apply/851.jhtml
            (1)递交日的确定: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收到电子文件之日为递交日。
            (2)申请日的确定: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整收到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这些日期,申请人自己全能了然,并能提供证明证据,何有此担心呢?

    2012/05/25 08:1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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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专利局内部一定有管理,但实际审查流程中各类专利审查岗位上肯定忙闲不均,故会出现同时申请的专利各流程的时间会不同的,至于审查“黑盒”。。。。

    2012/05/25 08:20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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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开到荼蘼 发表于 2012-5-25 08:15
    说实话,你的想法或担心很新颖。呵呵
    申请日的确定,无非如下几种:
    1、当面到代办处或专利局受理处递交, ...

    专利局给申请日时不会给提前半年吧

    2012/05/25 15:09 [来自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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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前排围观学习中...除了要求优先权,我想不出能把申请日提前半年的理由..

    2012/05/25 15:45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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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dly 发表于 2012-5-25 15:09
    专利局给申请日时不会给提前半年吧

    ,这这这是从事专利工作者应该有的疑问吗?
    真不知道该怎么回答了。呵呵,找本专利法或细则,最好是审查指南看看吧。

    2012/05/25 16:0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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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楼主的疑问是合理的,但是是无解的,

    一方面,所有的手续都从申请日起,一个修改,后面的也要修改,修改很繁琐;
    另一方面,一切都可以改,只要你有权限。

    2012/05/25 16:1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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