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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有被特别授权可以解释专利法或细则吗?

发布时间:2012.04.17 上海市查看:4564 评论:7

今日偶尔听到这种说法,网上也查不到相关的资料,不知道有朋友了解这一问题不?

标签: 专利法 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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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看起来法院更愿意干这件事情

    2012/04/17 16: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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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果汁局可以制定部门规章解释专利法和细则,但是法院(最高法)可以推翻部门规章

    2012/04/17 17: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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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法院无权推翻部门规章
    但是法院可以不采纳部门规章

    2012/04/18 00:0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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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我可能没太说清楚,我所听到的说法是,国知局被赋予了与法院相同的对专利法、细则进行解释的权利,有这样的特别授权吗?

    2012/04/18 09:08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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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当然不同啊,果汁局可以制定规则来解释,法院则可以就个案进行和果汁局不同的解释

    2012/04/18 09:3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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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我对此也说不清,网上检索,很欣赏陈律师的观点。借花献佛

    陈少华《略论法律解释权》,“我国《立法法》就规定,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这就在法律上剥夺利作为世界通例的最高法院的法律解释权,而在事实上又置全国常委会于不能的地步。它所承担的政治功能是它无暇顾及对法律的解释,立法解释少又少之的事实就证明了这一点。 ”
    “我国的法律解释体系分为三大块: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法律解释权在一定程度上割裂了我国的法制统一。按现在的体制,维护国家法律统一的任务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它运用的手段是备案及执法检查。而从世界通例看立法机关实际上是一个政治机关,它的政治功能远远大于法律功能,立法只是它一个很小的组成部分。从人员的素质上考查,它的政治素质远超过法律素质。而且法律解释是一项日常工作,作为政治妥协的产物,立法机关的办事程序是复杂和繁琐的,根本不适应于个案的要求.而法院是一个由职业法律人组成的集团,它能够接触到丰富的个案资源,又有通畅的反馈渠道,能及时发现立法的不足,从而运用自己的知识去弥补。从这个意义上说,法院才使法律功能的集大成者。 ”

    2012/04/18 09:34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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