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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造性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0.04.09 江苏省查看:7578 评论:9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5-7-27 21:36 编辑

经常看到审查员发的通知里提到经过多次实验就可以得到或者是常规选择,象这样的审查意见该怎么答啊?

标签: 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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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这个俺也比较常用。。。呵呵

    2010/04/09 17: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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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跟审查员掰,说不是常规选择,经过了创造性劳动

    2010/04/10 07:40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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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1是强调不是经过有限次实验就能得到,也不是常规选择,最好有证据支持,需要创造性劳动

    2是强调其方案的技术效果

    基本只能这样了

    2010/04/11 09: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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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这个问题我们也常遇到,比如化学方面的专利中温度等反应条件的选择,审查员有时候会认为是常规选择,一般也是主要从方案的技术效果方面去争辩,楼上的建议就不错。

    2010/04/12 11:10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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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关于经过有限次实验能得到就判断为没有创造性而不予保护,我觉得是值得商榷的。专利制度的目的之一是促进科技进步,有些技术理论确实可以通过有限次实验得到,但这个次数却是十分巨大的,为了得到想要的结果,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如果这种技术不给予保护,就没有人再愿意做此投入,也就违背了专利制度产生的初衷。

    2010/04/12 11:2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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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化学方面的案子经常会遇到,
    具体如何回答,需要看说明书的内容

    2010/04/12 11:30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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