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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0.31 山东省查看:9208 评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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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_alu
2011/10/31 10:32 [来自重庆市]
wanghongchen198
real_alu 发表于 2011-10-31 10:32 在3+2个月内同时提出复审和权利恢复请求,复审委会一并处理。
2011/10/31 10:44 [来自山东省]
兰儿
wanghongchen198 发表于 2011-10-31 10:44 超出5个月就不予受理了吗?以前印象中说是恢复权利期限为6个月!
2011/10/31 12:25 [来自北京市]
songbm995 发表于 2011-10-31 12:25 你说的是一通吧。
2011/10/31 14:13 [来自山东省]
wanghongchen198 发表于 2011-10-31 14:13 审查意见通知书如果不答复,应该会发视为撤回通知书的吧,这样申请人可以以正当理由在收到通知书两个月内 ...
2011/10/31 17:03 [来自重庆市]
suhang1213
2011/10/31 18:30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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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思博县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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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9:27:14
好家伙,,好家伙,,这是要把人拉跑的节奏??
real_alu
2011/10/31 10:32 [来自重庆市]
0 举报wanghongchen198
超出5个月就不予受理了吗?以前印象中说是恢复权利期限为6个月!
2011/10/31 10:44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兰儿
你说的是一通吧。
2011/10/31 12:25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wanghongchen198
审查意见通知书如果不答复,应该会发视为撤回通知书的吧,这样申请人可以以正当理由在收到通知书两个月内提出恢复权利请求。但复审是可选择的救济程序,专利局并不发出通知书提醒,恢复期限如何确定?
2011/10/31 14:13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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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楼不是说过了么,下面是依据,出自审查指南:
(3) 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前复审请求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可对上述两请求合并处理;该恢复权利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的,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2011/10/31 17:03 [来自重庆市]
0 举报suhang1213
2011/10/31 18:30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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