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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请求期限的恢复

发布时间:2011.10.31 山东省查看:9208 评论:11

按专利法,申请人可以在专利申请被驳回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如果申请人在指定的三个月内没有提出复审,那么申请人可以在丧失复审请求资格多长时间可以恢复? 按照细则六条二款,当事人因其他正当事由延误期限的情况,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但复审期限的丧失国家并不通知申请人,应该如何判定提出恢复权利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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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在3+2个月内同时提出复审和权利恢复请求,复审委会一并处理。

    2011/10/31 10:32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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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real_alu 发表于 2011-10-31 10:32
    在3+2个月内同时提出复审和权利恢复请求,复审委会一并处理。

    超出5个月就不予受理了吗?以前印象中说是恢复权利期限为6个月!

    2011/10/31 10:44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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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wanghongchen198 发表于 2011-10-31 10:44
    超出5个月就不予受理了吗?以前印象中说是恢复权利期限为6个月!

    你说的是一通吧。

    2011/10/31 12:2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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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songbm995 发表于 2011-10-31 12:25
    你说的是一通吧。

    审查意见通知书如果不答复,应该会发视为撤回通知书的吧,这样申请人可以以正当理由在收到通知书两个月内提出恢复权利请求。但复审是可选择的救济程序,专利局并不发出通知书提醒,恢复期限如何确定?

    2011/10/31 14:13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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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wanghongchen198 发表于 2011-10-31 14:13
    审查意见通知书如果不答复,应该会发视为撤回通知书的吧,这样申请人可以以正当理由在收到通知书两个月内 ...

    我在2楼不是说过了么,下面是依据,出自审查指南:

    (3) 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前复审请求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可对上述两请求合并处理;该恢复权利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的,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2011/10/31 17:03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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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就是3+2了,专门打过电话问过的,如果超5个月后提复审,复审委理都不理皮你

    2011/10/31 18:30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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