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发布时间:2010.02.09 上海市查看:4993 评论:7
评论列表
年华似水
2010/02/09 19:45 [来自天津市]
brickgem
2010/02/10 09:44 [来自广东省]
cs0382003
2010/02/10 11:11 [来自上海市]
lsmin5
2010/02/10 11:14 [来自黑龙江省]
lichking
2010/02/10 11:17 [来自北京市]
wh98ljl
2010/02/10 13:59 [来自未知属地]
快速回复
[5]思博市市长
主题:8 回帖:75 积分:327
TA最近发帖
热帖推荐
唐钰
2024-04-14 20:23:49
怎么和专利代理人合作
zlzx0033
2024-04-25 10:14:04
编写?很Lou吗?
年华似水
如果发明缩小了权利要求的范围那么显然不是同样的。
2010/02/09 19:45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brickgem
2010/02/10 09:44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cs0382003
我的情况是申请人是同一申请人, 从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审查程序来看, 一般会出现授权文本权利要求不一致的情况,
理论上讲,应该是以授权的权利要求为依据判断是否为同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 但没有看到细则的明确规定.
2010/02/10 11:11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lsmin5
2010/02/10 11:14 [来自黑龙江省]
0 举报lichking
2010/02/10 11:17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wh98ljl
首先,楼主所述情形应该是在授权后被他人以旧法细则十三条为理由提出了无效,因为,根据旧法,同一申请人同日提出的两个申请不涉及抵触的问题因此不可能以新颖性为无效理由;那么只可能是以重复授权为理由无效的。
这种情况下,必定是要以权利要求作为比较对象,而不能全文对比。而且如果权利要求范围不同一定不适用旧细则十三条一款。这在旧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6.1有明确规定。
2010/02/10 13:59 [来自未知属地]
0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