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讨论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修改建议

发布时间:2009.10.10 上海市查看:4317 评论:2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执法的通知》要求,知识产权局确定在2009年度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工作。经研究,现委托专利代理行业协会组织实施自查调研工作。 会议内容: 1、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本身的意见和建议; 2、对市知识产权局及相关政府部门实施《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意见、设想和建议。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是2003年7月15日起施行的,不知道大家有什么好的建议和设想.

附件: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一句话,真抓实干才有希望。

    2009/10/10 13:36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2楼
    各个事务所部分意见如下:
    1. 具有必要的资金。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建议点:在要求资金上,尽量与公司法相衔接.
    2.第三十三条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年检材料:财务报表;
    建议点:目前财务报表是上一年9月1日到下一年8月30日, 建议还是正常年度财务报表,这样方便事务所统计.
    3, 虽然涉外代理的放开,但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并没有对涉外代理机构进行规定,所以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并不造成影响.

    2009/10/17 22:27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