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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宣告新旧法过渡咨询

发布时间:2010.01.25 上海市查看:4059 评论:3

按照新法,我现在提无效宣告请求,无效宣告的是2001年授权的专利,能使用国外公开使用证据吗?国外公开使用的证据如何形成证据链证明其专利产品的公开销售?(国外好像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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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按照专利法实施过渡办法,新法适用于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申请以及依据该申请授予的专利权,因此您说的情况应该适用旧法,也就是说不能适用国外公开适用证据来请求宣告无效。

    2010/01/25 16:00 [来自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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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专利法实施细则过渡办法,申请日在2010年2月1日前(不含该日)适用老细则,所以不能使用国外公开使用证据,且无效理由也要按原来细则、法的条款。

    2010/01/25 17:2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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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呵呵,这个是以申请日为区分点的,扩宽的现有技术只适用于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专利法了

    2010/01/25 19: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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