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专利法的简化和现代化法》将于今年10月1日生效
发布时间:2009.09.22 上海市查看:5521 评论:3
《德国专利法的简化和现代化法》(Gesetz zur Vereinfachung und Modernisierung des Patentrechts)已经由德国联邦议院通过,并在2009年7月31日公布在联邦法律公报上。根据《现代化法》第9条有关法律效力的规定,该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生效,届时该法所涉及到的《专利法》、《商标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雇员发明法》、《专利资费法》等诸部法律的最新修改,将马上生效。 顾名思义,该法的目的,在于简化和现代化工业产权的法律,尤其专利制度相关的法律。
该法涉及德国《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的条款如下:
(1)专利法修改比较多,其许多条款有大的修改:
第16条a,第25条,第30条,第49条a,第65条,第83条,第85条,增加第85条a,第110条,第111条至第120条,第122条,第125条a,第127条,第132条,第136条,第147条。
(2)实用新型法和外观设计法修改较少,分别是:
实用新型法:第21条和第28条
外观设计法:第25条和第58条
主要涉及内容
专利法等:专利代理;专利无效诉讼程序;上诉程序;联邦最高法院的程序;法院诉讼文书电子化等。目的在于减负和加速流程。之前,在修改草案中,还提议废除专利法第145条(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必须合并多个专利,不得分别据之,反复提起诉讼),但最终没有通过。
雇员发明法:雇员披露发明的形式;取消限制和非限制性主张发明的区分;拟制雇主主张发明的权利;仲裁委等。最主要在于法律拟制雇主主张雇员的发明,在雇员披露之后四个月内,如果雇主没有另外声明的,拟制雇主主张权利,发明归属于雇主。
bbqet
2009/09/28 10:2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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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8 07:4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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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8 09:3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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