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个以上的背景技术如何取舍?
发布时间:2016.07.06 广东省查看:1342 评论:14
构成要素: | 背景技术1: | A | B | C | D | E | F | G | ||||||||
背景技术2: | A | B | C | D | E | F | H | I | J | K | L | M | ||||
本发明: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O | P | |||
连接关系: | 背景技术1: | AD | BF | BE | DF | EG | ||||||||||
背景技术2: | AD | BF | AE | DEF | HIJK+LM | |||||||||||
本发明: | AD | BF | AE | DF | EG | HIJK+OP |
其中:背景技术1采用了连接关系BE,产生了重大缺陷Q1,背景技术2采用了连接关系AE,解决了缺陷Q1,但由于采用了连接关系DEF,又产生了新的缺陷Q2,本发明采用了新的部件OP和新的连接关系HIJK+OP,同时解决了Q1和Q2。
那么撰写独权时,那些应该写入前述部分,那些是特征部分?省略其中一个背景技术可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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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思博市市长
主题:8 回帖:51 积分: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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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梦千寻
所引摘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 (2014)行提字第13号
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 ... 0-a806-ac9b4b9cb147
楼主可参考。
跟帖学习。
2016/07/06 18:04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0 举报秀水青山
OK,认真学习一下。
2016/07/06 18:36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bucmwang
那你的专利实际解决的问题就是Q2,可以按照Q2进行撰写,将解决Q2的部分写成专利可能比较容易授权
2016/07/06 21:50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bucmwang
2016/07/06 21:51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秀水青山
我也觉得。
2016/07/06 21:54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一梦千寻
关于两个以上的背景技术如何取舍?
楼主注意下面这一段话: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3 背景技术
此外,在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中,还要客观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和缺点,但是,仅限于涉及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解决的问题和缺点。
还要注意说明书的撰写:
因此,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所称的“技术问题”,是指专利说明书中记载的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专利申请人根据其对说明书中记载的背景技术的主观认识,在说明书中主观声称的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考虑到说明书中的背景技术、技术问题、有益效果相互关联,相互印证,分别从不同角度对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行说明。因此,在认定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当以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问题为基本依据,并综合考虑说明书中有关背景技术及其存在的技术缺陷、涉案专利相对于背景技术取得的有益效果等内容。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本身,并非认定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依据。因此,对于一审第三人有关依据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自行走”和实现支承装置的四个功能(支承、定中心、停止移动及抬升)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语出前引网页:
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 ... 0-a806-ac9b4b9cb147
最后再来注意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特征部分的取舍的撰写。
最终结果就是实现下面这一段话的统一:
在一项专利或者专利申请中,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是最为重要的两个部分,二者相互依存,形成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其中,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说明书应当为权利要求书提供支持,充分公开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并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说明书与权利要求书中保护范围最大的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的对应关系,使得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能够与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尤其是背景技术、技术问题、有益效果等内容相适应。
2016/07/07 07:17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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