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之 一个专利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
发布时间:2016.04.30 上海市查看:2956 评论:2
“最高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之“本田双环”案
2016-04-30 转载自微信公众号 例例皆辛苦
本文是最高院权威发布十大案例学习与解读之二,也是今年排名十大案件之首的本田双环专利纠纷案。这个案件错综复杂,整个纠纷历时12年,其中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因而排名之首当之无愧,纵观整起案件其实是“一个专利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
其中我个人感兴趣的看点有三:
1, 专利无效后的神奇复活;
2, 专利不侵权的法律依据;
3, 赔偿1600万元的法律依据。
1, 上图左是本田公司CRV外观设计专利文件,右图是无效申请时作为对比例的同样是本田公司在日本的外观设计专利。复审委、北京一中院和北京高院均以整体视觉对比进行判定,认为两者高度近似,认为本田公司提出的显著外观差异的部位都属于细微区别,不予采纳。而最高院在再审决定中指出,整体观察不应仅仅通过对比基本外形轮廓(往往一类车型通常具有类似的外形轮廓),也应对汽车的前面、侧面、后面予以全面观察,汽车的前面、侧面、后面等部位的设计特征变化会更多地引起此类汽车的一般消费者的注意。也就是说,针对购买某类汽车的一般消费者,前大灯、雾灯、前护板、格栅、侧面车窗、后组合灯、后保险杠、车顶轮廓等部位属于设计特征与视觉要部,应当重点关注。而专利文件与对比文件恰恰在这些要部存在明显区别,因而认为外观设计专利与现有设计之间不相近似。
2, 针对上面的结论我们也许也能猜到,既然认定前大灯、雾灯、前护板、格栅、侧面车窗、后组合灯、后保险杠、车顶轮廓等部位属于设计特征与视觉要部,那么只要山寨车型对这些重要设计特征作出一定的改变,哪怕车型轮廓一模一样,也能够被认为具有了显著的区别。所以,这个案例也成了经典的“禁止反悔原则”的教科书式的案例:即专利权人为了维护专利有效而作出的种种抗辩有时会反施其身,让这个专利在维权的时候反而被自己当初的解释弄得束手束脚无法施展。所以结果可想而知,最高院判决不侵权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引用了当时再审决定中的观点,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相对于授权外观设计的其他设计特征,通常对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认为双环汽车的多个部位的设计相对于CRV来讲有了显著的区别,因而不侵权。
3, 以上两个关注点其实是其他的相关判决,不是“十大案例”之首所真正涉及的。真正属于今年此案例的关注点的就是判令本田赔偿1600万元的法律依据。尽管双环公司诉本田公司的主要诉求还有发送警告信的行为不当、侵害名誉权、商业诋毁等,但都被最高院一一驳回,最终变相认定本田公司发送警告信的行为超过合理限度。但是如何为这样的过当行为定个名头呢?这里出现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威力惊人的第2条的身影:“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这条看似仅仅是一条纲领性的务虚条款,但实际威力极大,号称是知识产权领域的“兜底条款”。只要是让人感觉到有那么点不合理存在了,说不清道不明就可以套用这条,而且法院用这条来最终裁判案件的不在个例。
本案例带来的几点启示——
于专利权人:
于涉案人:
下文预告:最高院十大案例之“阿托伐他汀”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评论列表
快速回复
shtjw
[5]思博市市长
主题:19 回帖:100 积分:550
热帖推荐
kingsoftcn
无效程序的有效运用,除了能无效掉涉案专利之外,用得好的话,还可以达到“两头堵”的效果,在地方法院和知识产权部门的侵权诉讼中,也经常引用复审委的无效决定。
2016/04/30 16:48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一梦千寻
2016/05/12 16:50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0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