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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相对关系的权利要求是否清楚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5.11.26 湖北省查看:1589 评论:6

化工工艺方法专利中常常出现较高浓度、较低浓度,或者较低温度、较高温度等相对高低的问题,如果写入权利要求书中是否满足清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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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如果你再同一个技术方案中,出现了较高浓度和较低浓度,我觉得是清楚的。

    2015/11/26 16: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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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有明确的比较对象时才可以。直接出现较高较低等通常认为不清楚。

    2015/11/26 17:0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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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这个是清楚的,比如在电气中高压,低压就是清楚的,在化学中,如说较高浓度的食盐溶液,较高浓度的硫酸钠溶液,其在特点的情况下,也是清楚的,因为食盐,硫酸钠溶液对于水溶剂来说,其有饱和浓度,这样相对于一定情况或是某一技术领域,其高低是有一个大致的界限的,不过一般不建议将这些话放到权利要求书中,真的打起官司上法庭,是有隐患的,建议用更为清楚的数值范围限定。但是在说明书中是可以的。

    2015/11/26 17:26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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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lb83074nx 发表于 2015-11-26 17:26
    这个是清楚的,比如在电气中高压,低压就是清楚的,在化学中,如说较高浓度的食盐溶液,较高浓度的硫酸钠溶 ...

    之所以会在权利要求书中这样写,主要是因为这些温度、浓度等可能根据容器尺寸、介质的不同而有较大的差异,给出的范围可以不一定适合。
    比如沉降时的浓度,下层浓度一般比上层高,如果说上层浓度为1~10%,下层浓度为11~20%可能不一定与实际情况相符,例如有可能上层是2%,下层是8%。

    以下为内容引自审查指南
    权利要求中不得使用含义不确定的用语,如“厚”、“薄”、“强”、“弱”、“高温”、“高压”、“很宽范围”等,除非这种用语在特定技术领域中具有公认的确切含义,如放大器中的“高频”。对没有公认含义的用语,如果可能,应选择说明书中记载的更为精确的措词替换上述不确定的用语。

    2015/11/26 17:40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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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如果单独这几个词,我认为不清楚,如果结合上下文或者结合现有技术,可以确定其范围,那就是清楚的。

    2015/11/26 18:09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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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我觉得化工领域中的“较高浓度、较低浓度,或者较低温度” 不能与电气领域中的“高压”相提并论,因为在电气领域中,“高压”、“低压”之所以清楚,是因为由行业标准明确的限定具体的电压范围。而问题中的“较高浓度”等似乎没有相关行业标准限定。
    化工领域中经常会出现类似词语,这些词语是否清楚,需要结合上下文来确定。
    不过,一般情况下,还是建议如果能明确清楚的数值范围,还是在说明书中至少给出一个取值范围,以避免在审查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2015/11/26 19:23 [来自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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