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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中限定技术领域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5.11.30 湖北省查看:3596 评论:10

请教各位高人,权利要求中,通过“用于……领域”对技术领域进行限定,与不限定技术领域相比有什么区别? 如果两项专利的权利要求除一个有“用于……领域”的限定,另一个没有,这两项权利要求算不算法9条所说的同样的发明创造? 如果授权后维权,这两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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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是这么理解的不知对否:
    1.权利要求限定保护范围;
    2.说明书解释权利要求;
    结论:有用于和没有用于的区别是,保护范围:一个小一个大;

    2015/11/30 15:2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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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要结合具体的技术方案(特征)来看这个限定是否对技术方案的实质产生影响 如果没有限定作用 则保护范围相同

    2015/11/30 15:2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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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shunway 发表于 2015-11-30 15:24
    要结合具体的技术方案(特征)来看这个限定是否对技术方案的实质产生影响 如果没有限定作用 则保护范围相同

    是这样的,法院也按照这样的理解审理专利侵权案件。

    2015/11/30 16:3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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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yaoqingml 发表于 2015-11-30 16:30
    是这样的,法院也按照这样的理解审理专利侵权案件。

    2015/11/30 16:3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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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http://www.court.gov.cn/zgcpwsw/ ... 151126_13006059.htm

    最高法最近的一个案子。“一般情况下,使用环境特征应该理解为要求被保护的主题对象可以使用于该种使用环境即可,不要求被保护的主题对象必须用于该种使用环境。但是,如果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阅读专利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以及专利审查档案后可以明确而合理地得知被保护对象必须用于该种使用环境,那么该使用环境特征应被理解为要求被保护对象必须使用于该特定环境。”

    2015/11/30 16: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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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学些了

    2015/11/30 16: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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