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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1.30 湖北省查看:3596 评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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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ohw
2015/11/30 15:23 [来自北京市]
shunway
2015/11/30 15:24 [来自北京市]
yaoqingml
shunway 发表于 2015-11-30 15:24要结合具体的技术方案(特征)来看这个限定是否对技术方案的实质产生影响 如果没有限定作用 则保护范围相同
2015/11/30 16:30 [来自北京市]
yaoqingml 发表于 2015-11-30 16:30是这样的,法院也按照这样的理解审理专利侵权案件。
2015/11/30 16:31 [来自北京市]
2015/11/30 16:42 [来自北京市]
2015/11/30 16: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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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ohw
1.权利要求限定保护范围;
2.说明书解释权利要求;
结论:有用于和没有用于的区别是,保护范围:一个小一个大;
2015/11/30 15:23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shunway
2015/11/30 15:2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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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法院也按照这样的理解审理专利侵权案件。
2015/11/30 16:30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shunway
2015/11/30 16:3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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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近的一个案子。“一般情况下,使用环境特征应该理解为要求被保护的主题对象可以使用于该种使用环境即可,不要求被保护的主题对象必须用于该种使用环境。但是,如果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阅读专利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以及专利审查档案后可以明确而合理地得知被保护对象必须用于该种使用环境,那么该使用环境特征应被理解为要求被保护对象必须使用于该特定环境。”
2015/11/30 16: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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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30 16: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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