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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知设备中某个部件进行改进的发明创造的权利要求的撰写

发布时间:2015.12.17 湖北省查看:1364 评论:1

常见的有两种写法: A、一种xx设备,包括部件A、B、C、D……(罗列用于实现该设备功能的各部件),其特征在于:部件A的独创性特征。 B、一种xx设备,包括部件A,其特征在于:部件A的独创性特征。 对于写法B,审查指南中举过相机的例子: “一项涉及照相机的发明,该发明的实质在于照相机布帘式快门的改进,其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只要写出“一种照相机,包括布帘式快门……”就可以了,不需要将其他共有特征,例如透镜和取景窗等照相机零部件都写在前序部分中。” 那么问题来了,对于公知程度较低的某些行业设备,采用B写法是否存在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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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去看这个问题

    2015/12/17 13:1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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