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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标题是否会影响专利的保护范围?

发布时间:2023.10.24 浙江省查看:778 评论:4

摘要:针对“一种350°旋转折叠的射灯”的专利,被控侵权产品为“347.3°是否会侵权”?

涉案专利标题为“一种350°旋转折叠的射灯”,其专利内容如下:
图片1.png

被控侵权产品很多,诉讼也很多,还有许可。
图片2.png

笔者通过HimmPat检索,能看到的判决就有3起,原告都赢了,分别是(2018)粤73民初813号判赔3万,(2018)粤73民初812号判赔6万,(2018)粤73民初859号判赔5万。

据说还有很多判决,但是我没查不到,还有一些和解。

被控侵权产品可以理解为与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基本一致,不用关注技术细节。作为专业的专利从业者,请注意其中一个特征350°”旋转折叠。

问题来了,350°”旋转折叠会对保护范围具有限定作用么?

设想一下,专利权人能保证自己的产品刚好是350°么,专利权人能保证被控侵权产品刚好是350°么?我觉得专利权人都不敢保证自己的产品就刚好是可旋转350°,更何况别人的产品能旋转多少度。

所以,故事来了,在后来的一起诉讼中,某被告主张其产品不是可350°旋转”,通过技术调查官测量是347.3°,反正不是350°。所以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当然,后来该专利又被无效了,针对无效决定的行政诉讼据说还在进行中。

启发:专业的事情找专业的人来做。撰写和维权都需要专业的人。从事后诸葛亮的角度来看,在撰写过程中,将具体数值350°写入权利要求中显然是不必要的。在维权过程中,被告的代理律师在多个诉讼中,都没有对这个点进行抗辩。

作者简介:知产深度君,具有专利代理师和律师资格,十余年知识产权行业经验。本文为作者百忙之中撰写,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欢迎关注我的公众号“知产深度君”,专业视角对知识产权案例、专利法条、专利检索的深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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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它有个“可”字,这个字上是不是有可论述的空间?
    当初为啥把具体数值写进去呢,是不是发明人要求的呢?
    有些专利问题,并不一定是代理人撰写不专业造成的,是发明人不听建议或者为了其某些目的带来的,谁付钱谁有绝对决定权
    也许代理人撰写时都没想到这样的专利有天会出现维权,此时受指责的似乎只有代理人

    2023/10/25 09:54 [来自陕西省]

    0 举报
  • 第2楼
    这个专利的审查也有问题,“可”字存在不清楚,为啥没指出来呢

    2023/10/25 09:56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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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0-25 10:23:46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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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0-25 11:23:0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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