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标题是否会影响专利的保护范围?
发布时间:2023.10.24 浙江省查看:778 评论:4
摘要:针对“一种可350°旋转折叠的射灯”的专利,被控侵权产品为“347.3°是否会侵权”?
涉案专利标题为“一种可350°旋转折叠的射灯”,其专利内容如下:
被控侵权产品很多,诉讼也很多,还有许可。
笔者通过HimmPat检索,能看到的判决就有3起,原告都赢了,分别是(2018)粤73民初813号判赔3万,(2018)粤73民初812号判赔6万,(2018)粤73民初859号判赔5万。
据说还有很多判决,但是我没查不到,还有一些和解。
被控侵权产品可以理解为与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基本一致,不用关注技术细节。作为专业的专利从业者,请注意其中一个特征“350°”旋转折叠。
问题来了,“350°”旋转折叠会对保护范围具有限定作用么?
设想一下,专利权人能保证自己的产品刚好是350°么,专利权人能保证被控侵权产品刚好是350°么?我觉得专利权人都不敢保证自己的产品就刚好是可旋转350°,更何况别人的产品能旋转多少度。
所以,故事来了,在后来的一起诉讼中,某被告主张其产品不是可“350°旋转”,通过技术调查官测量是347.3°,反正不是350°。所以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当然,后来该专利又被无效了,针对无效决定的行政诉讼据说还在进行中。
启发:专业的事情找专业的人来做。撰写和维权都需要专业的人。从事后诸葛亮的角度来看,在撰写过程中,将具体数值350°写入权利要求中显然是不必要的。在维权过程中,被告的代理律师在多个诉讼中,都没有对这个点进行抗辩。
作者简介:知产深度君,具有专利代理师和律师资格,十余年知识产权行业经验。本文为作者百忙之中撰写,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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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深度君
[3]思博镇镇长
主题:8 回帖:20 积分:68
123___
当初为啥把具体数值写进去呢,是不是发明人要求的呢?
有些专利问题,并不一定是代理人撰写不专业造成的,是发明人不听建议或者为了其某些目的带来的,谁付钱谁有绝对决定权
也许代理人撰写时都没想到这样的专利有天会出现维权,此时受指责的似乎只有代理人
2023/10/25 09:54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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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5 09:56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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