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剖析:为什么专利侵权诉讼周期可以超过10年?
发布时间:2023.07.15 浙江省查看:974 评论:1
专利侵权诉讼中,作为被告方可能会面临严重的侵权后果,主要包括停止侵权和赔偿责任。其法律依据源于《专利法》第十一条和六十五条。停止侵权即不得实施其专利,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对于外观设计,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当事人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向法院起诉。
作为被告方,在核实侵权行为基本成立,对生产经营影响较大,也没有明显的现有技术抗辩空间时,其最常用的应对策略是“提管辖权异议”和“提无效宣告”,“提管辖权异议”基本上很难成功,但也会提,主要目的是拖延时间。“提无效宣告”既可以拖延时间,也有机会将涉案专利无效,从而赢得诉讼。
为什么专利诉讼中被告需要拖延时间?因为《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通俗的讲,如果被告了,按照法律程序很快(假如3个月)审理完需要赔偿100万,然后执行了,钱也付给原告了。再然后,即使将涉案专利无效了,对不起,100万已经履行了,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已经履行的判决不具有追溯力,那100万要不回来了!
此外,专利侵权的后果还包括停止侵权,生效判决下来之后就必须停止侵权,会对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害。换句话说,假如专利侵权客观成立,作为被告是想要3个月后就必须停止侵权,还是拖延到3年甚至更长时间后才必须停止侵权。答案是显而易见的,通过拖延时间,一方面给了“提无效宣告”成功的几率(拖延期间内充分检索、多次提无效),另外一方面,可以针对被控侵权产品做规避设计、消耗库存、逐渐下市等方法,尽量减少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为什么专利诉讼中可以拖延时间?《民诉法》中规定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是6个月。也就是说正常的专利侵权案件应当是6个月就能审完。但是《民诉法司法解释》也规定了例外情形,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包括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申请通知新的证人的期间、中止诉讼的期间等等。所以专利诉讼中最常用的应对策略包括了“提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一般是陈述受诉法院(一般是客场)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应当归被告住所地法院(争取到主场)管辖,当然实践中基本上都不会成功,但客观上达到了拖延时间的目的。简单来说,《民诉法》明明规定了审限是6个月,应该快速审完,但是某些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导致案件周期变长。
为什么“提无效宣告”可以中止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条很晦涩,通俗来讲,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被告在答辩期间内提无效宣告,法院就应当中止,但也有例外情形包括专利权评价报告证明专利很稳定、足以证明属于现有技术、无效理由明显不充分等。被告在答辩期间届满后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中止诉讼,但经审查认为有必要中止诉讼的除外。也就是说,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要提无效也一定要在答辩期间内提无效宣告。答辩期间多久,15天,对于无效宣告的工作量(专利检索+无效宣告请求书+流程)来说,15天也很紧迫。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概括如下表:
| 专利类型 |
答辩期内提无效 |
答辩期后提无效 |
| 发明 |
可以不中止 |
法条没说,但显然是不应当中止 |
| 新型或外观 |
应当中止(例外情形:评价报告、明显现有技术等) |
不应当中止(有必要的除外) |
| 经过无效维持的新型或外观 |
可以不中止 |
法条没说,但显然是不应当中止 |
总结下来:1.提无效一定要在答辩期(15天)内提,2.仅未经历实质审查(比如无效程序、评价报告)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才是应当中止,且存在例外情形。3.针对经历过实质审查的发明或无效程序维持的新型或外观,法院是可以不中止,法院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原告应当尽量阻止专利侵权诉讼中止,被告应当想方设法让专利侵权诉讼中止。
为什么专利侵权诉讼可以超过10年?如果通过“提无效宣告”将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中止,就需要等“无效宣告”中对专利效力的判定结果,也就是“无效宣告”的周期多久?《专利法》第四十六条写的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这个“及时审查”是多久,深度君也不知道,也没看到其他司法解释给出具体时间限定。实践中,“无效宣告”的审理周期在6-10个月都很常见,超过20个月的也有。更重要的是,作出无效决定之后,无效宣告请求人(原民事诉讼被告)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可能出现行政诉讼的一审、二审,这样很可能又可以拖延很久。
再回到最初的问题,为什么专利侵权诉讼可能超过10年?理论上,中止审理的存在导致没有具体期限,无效程序中“及时审查”的具体时间也不可控。实践中,专利侵权民事诉讼3-5年很常见,超过10年也不足为奇。如下图(图片来源于百度图片,仅供学习交流)。
尤其是大案要案,涉及技术复杂,双方都非常重视,又涉及到各种鉴定、多次无效、中止审理等,导致专利侵权民事诉讼可以很长。
作者简介:知产深度君(公众号同名),具有专利代理师和律师资格,十余年知识产权行业经验,擅长专利检索、专利布局、专利案例分析等。本文为作者百忙之中撰写,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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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深度君
[3]思博镇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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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滚滚向东流去
2023/07/16 00:0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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