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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一谈检索技能对沟通发明人的重要性

发布时间:2023.05.19 中国台湾查看:614 评论:0

对接了一段时间的发明人之后,我发现发明人都是很难搞的。

有些技术方案乍一看就觉得没有新颖性、创造性,想要说服发明人能不能加点结构,增加创造性,这个时候发明人总是不太乐意的,在发明人的心中,他一直都觉得:我的发明创造是很牛的,是你这个代理人不专业,看不懂我的发明创造。
这种时候其实有两种可能性:
一、这个发明创造就是没有创造性。
二、这个发明创造其实很牛,但是代理人没有看懂。
而且,发明人也不知道怎么跟你说有创造性的地方,发明人永远都是站在“商业”的角度去说明的,这可能与发明人自身的工作需要产生商业效益有关,发明人就是说不清楚技术效果。
往往这个时候就要拿出证据来,说服发明人,这个证据就是通过检索获得,获得了证据就可以这样交流——
我:发明人,请看这篇对比文件,我觉得这个技术手段与本发明的技术手段是相同的,无非是应用领域不同,所以没有创造性。
发明人:这两个原理是完全不同的,本发明的技术效果是……
我:嘶……确实不一样哦,但是这个技术效果,为什么技术交底书中没写呢?
发明人:……你也没问啊。

有的时候,乍一看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坏了,看不懂……
一方面,可能你确实看不懂,这是你的学识不够,赶紧换人。
另一方面,可能是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写的不清楚,所以你看不懂。
这时,可以直接提出自己的猜测,并且指出哪里看不懂,让发明人进行补充,但是有的发明人脾气比较暴躁,性子又急,他可能电话沟通说了一大圈就是说不到重点,这个时候可以这样交流——
我:发明人,请看这篇对比文件,我觉得这个技术手段与本发明很相似,两个好像没有区别。
发明人:这两个完全不一样啊,我来跟你说,他们两个的区别是……

撰写与无效相比,用不着多么高深的检索技巧,能够检索新颖性即可,拿出对比文件与本发明进行比较,往往发明人就会抖出一大堆在技术交底材料中没有交底的技术特征,直接影响到发明的授权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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