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审查要点
发布时间:2022.04.14 湖北省查看:1040 评论:0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指许可人与被许可人之间就作品使用的期间、地域、方式等而达成的协议。其中,有权许可他人使用作品的一方被称为许可人,而根据合同授权获得作品使用权的一方被称为被许可人。
“IP”影视化越来越多的当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有效签订能保障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在之前的《著作权三角纠葛之《大头儿子小头爸爸》》一文中已经提及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权利保证条款或权利瑕疵担保条款对于被许可人向许可人追偿的重要意义。本文将系统的聊一聊对于被许可人来说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审查要点。
NO1审查许可人权利来源
许可人的权利来源于原始著作权的,审查原始取得的著作权登记证书,但著作权登记采自愿原则,仅系证明权属的初步证据,并非取得权利或行使权利的前提,可结合首发记录、原始作品载体、作品标明的作者、底稿、原件等判断许可人是否享有原始著作权。
许可人的权利来源于受让、代理、继承等,审查获得权利的相关合同或身份证明,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5条,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NO2审查著作权是否为共有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NO3 审查许可使用权利性质
著作权许可使用包括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分许可。不同性质的许可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义务也大不相同。
独占许可被许可人享有专有使用权,在权利被侵害时,可单独提起诉讼;排他许可使用被许可人与著作权人均享有使用权,在权利被侵害时,著作权人不提起诉讼,被许可人可提起诉讼;普通许可使用不排除他人使用,在权利被侵害时,需著作权人明确授权,方可提起诉讼;分许可允许被许可人将权利许可第三人。
NO4审查著作权授权范围
著作权包含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多种权利。著作权法注重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原则上未经明确授予的权利仍保留在著作权人手中,因此,被许可人应重点审查所需权利是否涵盖在授权范围内,对于从非著作权人手中获得的授权,应重点关注在先许可是否包含所需权利。
NO5审查许可使用的地域、时间范围
许可使用的地域和时间不能超过其享有权利的地域和时间范围,以及互联网平台的使用等。
NO6审查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条款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可参照买卖合同订立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条款,在被可使用的权利存在瑕疵承担责任后可向许可方追偿,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条款可包括许可方是否拥有完整的权利、是否存在第三人享有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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