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英中翻译经验谈(72):专题(3):被动(1)
发布时间:2022.02.23 北京市查看:827 评论:0
被动如何翻译,是一个难点,也是争议最大的问题。
有的人认为就不能译出被动,一律写成主动,否则和“汉语语言习惯”不符。
有的人认为应当按照原文直译,全译成被动,否则和原文不符。
别的问题到最后还能有个结论,而这事儿那是永远都谁也说不服说谁的。
本专题,阐述一下博主的看法。如果说其他文章的内容博主能够确定的话,本篇那就真的是一家之言了。欢迎各位同仁和我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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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个行业,内行和外行的区别就在于细节。
所以有人说招聘求职面试程序员的时候,想看应聘者到底是什么成色,除了优先看发际线以外,只要揪住一个技术上的问题一直往细微的地方问下去,看对方到什么地步开始含糊即可。
我们在开篇《专利英中翻译经验谈(1):写在前面》讨论了“水平和能力体现于每个细节,细节是这项工作的生命”,并且之前的文章都是一直在详细区分各种各样的不同情形。
同样,对于本专题讨论的被动,也要反对“一刀切”的做法。
博主的看法是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有的情形要译出被动,而有的不可译出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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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不可译出被动的情形。
第一,权利要求中表示状态而非表示动作的动词。
你说这个(权利要求中的)句子如何翻译呢?
The first component is connected to the second component.
是“所述第一部件被连接至所述第二部件”,还是“所述第一部件连接至所述第二部件”?
请读者首先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在英文专利的权利要求中,都是“the first component is connected to the second component”这样的被动句式,而几乎没有或很少有“the first component connects to the second component”这样的主动句式?
专利代理工作的各个部门是可以互相借鉴的。如果读者有国内案撰写的经验,此处就很好理解。
因为connected to描述的是一种状态,我们都知道过去分词有形容词性。
而connect to描述的是一个动作。
权利要求都要意图描述一种静态的持续的状态,而避免描述动态的瞬时的动作。
这是出于专利保护的目的,这个事专利代理人全都秒懂,不再详细说了。
因此,即使原文是写的connected to,原文的撰写者的意思也不是一个动作,不是谁被谁如何如何了,而是在描述一种状态。
因此,在权利要求中,诸如connected这样的术语就不应译成被动,即不应译成“所述第一部件被连接至所述第二部件”,而是应译成“所述第一部件连接至所述第二部件”。
上文举了connect的例子,有经验的读者自然而然会联想到arrange、couple、dispose等词。
是的,这些词语和connect性质相同,都描述了技术特征的静态的持续的状态,而不是动态的瞬时的动作。
根据博主的总结,类似这种词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l connected,连接
l disposed,布置
l arranged,布置或排列
l provided,设置
l coupled,耦合/耦接(化学领域的“偶联”不算,下文讨论)
l linked,联接
l joined,接合
l attached,附接
l engaged,啮合/接合
l fixed/secured/fastened,固定/紧固
l mounted,安装(installed不算,可参考《专利英中翻译经验谈(46):技术词汇(9):动词(3):连接》,installed一定是动作,mounted才是静态的状态)
l aligned,对准
l located,位于(而placed“被放置在”、positioned“被定位为”,博主认为不算,大多数情况下是动作而非是静态的状态)
l configured (to),配置(为)
博主目前只能想到这么多,这个列表请同仁自己判断和补充别的例子。
此外,在明确了以上规则后,也能帮助中译英的工作,即这些词汇在权利要求中基本是不使用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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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以上处理方式是有例外的。
第一,这种处理方式仅限于权利要求中以及和说明书的和权利要求对应(相同)的部分,例如发明概述。而不属于这些部分的内容,还需要另外讨论。
第二,从原文能够明确看出connected等不是描述静态的持续的状态,而真的是描述动态的瞬时的动作时。
例如:
the contact wire is then attached to the driving device (13) by means of the clamps (49).
错误:所述接触线然后借助于所述夹持器(49)附接至所述驱动装置(13)。
正确:所述接触线然后借助于所述夹持器(49)被附接至所述驱动装置(13)。
“然后”表示这就肯定不是状态了,是接触线真的“被附接”到驱动装置,所以要体现出是动作。
第三,当这种表示状态的词语,在权利要求中被slidably、detachably等译成“可……”的词语修饰时。
the first component is detachably connected to the second component.
在权利要求中,此时就不能译成“所述第一部件可拆卸地连接至所述第二部件”。
因为“可”这个字在权利要求中是非常显眼的,除非权利要求的文字能够明确表明“可”是“可拆卸地”的“可”,而非谓语动词的may,否则,如我们在《专利英中翻译经验谈(55):专题(1):权利要求翻译的特殊问题(2):典型问题(2)》中讨论的,审查员会认为“可”意思是“可以”,而发出二十六条第四款权利要求不清楚的审查意见。
因此这句要译成“所述第一部件被可拆卸地连接至所述第二部件”,将“可拆卸地”包裹在“被连接”中,明确表示“可拆卸地”是一个整体,修饰“连接”。
读者说了,那你上文说的状态动作什么的怎么办?
那没辙了。
译文的选取就是在各种限制条件之间取的平衡,有时不能完美兼顾,优先级大概是“法律问题(即要避免会被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的明显问题,例如我们在《专利英中翻译经验谈(23):法律术语(8):embodiment和以法条为准的规则(2)》讨论的说明书小标题的问题)>符合原文的意思>符合汉语语言习惯”。
篇幅所限,待续。请阅读下一篇《专利英中翻译经验谈(73):专题(3):被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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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请注明作者信息:
赵雷,涉外专利代理人,双证,并持有TOLES律思法律英语高级水平证书和CATTI人事部翻译资格证书。2010年进入涉外专利代理行业,在专利新申请和中间文件中文和英文互译以及外内和进入美国欧洲等英语国家内外申请OA答复实践方面具有极其丰富的经验,目前供职于某涉外专利代理机构。
作者发表于本论坛的所有文章的著作权完全归作者个人所有,和作者所在专利代理机构无关。
作者发表于本论坛的所有文章中关于涉外专利实践的内容和观点全部是作者个人的一家之言,不代表作者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关于涉外专利实践的观点,也不代表作者所在专利代理机构涉外专利实践工作的一般水平。
同名微#信#公#众#号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yMDg0MjA0Mg==&mid=2247483988&idx=1&sn=687969c3c7325c4bb412ce5981c500d2&chksm=f9e57c01ce92f517e8e11dc7a254b9cc55488bc5228d3b2baa0bc826535b6ac05a1ec979ec6a&scene=21#wechat_redirect,本论坛发表的文章比公号要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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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赵说涉外专利
[6]思博省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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