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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申请,发明人不一致或部分一致,会出现什么后果?

发布时间:2021.09.29 广东省查看:1801 评论:3

同案申请,发明专利填写的发明人是一波人,实用新型的发明人填写的是另一波人;

这样同案申请的 发明人不一致,会出现什么后果?

有没有对应的法条、细则来针对这个现象?

另外想知道你们所把案子撤回、修改、再递交是怎么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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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会涉嫌非正常申请,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申请人撤回申请

    2021/09/29 14:47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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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29 15:33:0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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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发明人变更是著录项目变更程序,可以分为增加发明人、删减发明人、更正名字。增加发明人这一点,除实际参与发明的人员之外,不得随意增加,实际参与的人员增加还必须提供相当详实的证据证明此人参与了研发工作,实际目前专利局对增加发明人管控极其严格,能成功增加的可能性极低。删减发明人无特殊要求,提交变更申请一般都能删掉。更正名字要客观真实,通常的错别字这些更正的还是比较容易。不管哪种情况,发明人的变更都需要全体发明人知情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转载自知乎用户@良多

    2021/09/29 19:2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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