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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专利的分案期限(办登通知书发文日+15天+2个月?)

发布时间:2021.07.15 江苏省查看:1336 评论:2

一直以为只要在办登期限内(收到办登通知书的两个月内)提交分案申请,都是可以的,但是今天特地百度了下,发现还是存在不同意见的,主要就是围绕即使时间还在两个月内,但是已经进行了办登,是否可以分案,还请大神解答。还有个问题是,如果可以,那么分案提交的截止日应该是办登通知书发文日+15天+2个月,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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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是我发错板块了么,怎么都没人回复

    2021/07/16 08: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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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可以给国知局打电话问问,这个可能大家都操作的比较少

    2021/07/16 09:53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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