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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阶段或者无效阶段能否修改权利要求保护的主题

发布时间:2019.07.02 江苏省查看:1752 评论:8

本来的文件是保护一种装置或者设备,如果下发26.3,指出文件中并没有记载各个部件的连接关系,能否将保护主题缩小,修改成XX的连接结构,这种方法是否可行。 举例如:一种装置,包括部件A、B、C、D,D包括D1和D2(D1和D2的详细描述以及连接关系)。在答复审查意见(原申请文件没有记载A、B、C、D之间的连接关系)或者复审阶段,将“一种装置”修改成“一种XX机构”,独权做适应性修改(删除A、B、C,只记载D1和D2),这样的方法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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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感觉这样修改超范围了

    2019/07/02 13:2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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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到底能不能修改不超范围,需要看你的文件中是否记载了修改后的技术方案。

    2019/07/02 13:3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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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但是我估计,审查员会发出来修改超范围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的。

    2019/07/02 13:3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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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9-7-2 13:34
    到底能不能修改不超范围,需要看你的文件中是否记载了修改后的技术方案。 ...

    技术方案是记载的,但是修改后的主题名称这个题目本身是没有记载的,这样可以么

    2019/07/03 10:13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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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1021711703 发表于 2019-7-3 10:13
    技术方案是记载的,但是修改后的主题名称这个题目本身是没有记载的,这样可以么 ...

    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实际上审查员不一定按照这样的理论来办事。

    2019/07/03 10:2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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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感觉你的例子改的应该是太多了,会算作超范围

    2019/07/03 10:27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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