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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提出的分案申请会不会涉及到非正常申请

发布时间:2021.03.22 江苏省查看:2354 评论:3

在《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一共是有十条的,其中第七条为:基于一件具有授权前景的原案申请,主动提出多件分案申请,但实质上没有法律或者技术必要性的

但是在最终国知局的官方政策中,即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的公告中,涉及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中只有九条,将原先涉及分案申请的第七条删除了

因为分案申请的话,其中的大部分内容肯定和母案是相同的。所以想问下各位,关于主动提出的分案申请是否有可能会被判定为非正常申请,或者说根据现行的政策,这样的可能性大不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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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1

    2021/03/22 16:08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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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关注一下

    2021/03/22 17:27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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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但实质上没有法律或者技术必要性的。
    ---------------------------------------------------
    这是神经病条款,完全没有可执行标准,只有某些喜欢主观臆测他人的专利道德家会支持吧

    2021/03/22 22:04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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